廚師證的用途
*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需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證件。
廚師證的等級
初級(廚師*五級)
中級(廚師*四級)
高級(廚師*三級)
技師(廚師*二級)
高級技師(廚師*一級)
廚師證的種類
考證項目包括中餐行政總廚、營養師、中式烹調師、西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面點師等職業能力證書。
考廚師證的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者之一)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且取得畢(結)業證書。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本職業學徒期滿。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初級*證書后,連續從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且取得畢(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初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取得經勞動和社會*行政*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職業畢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取得本職業中級*證書的大專以上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取得技工學校或經勞動和社會*行政*審核認定,以技能為培養目標的職業學校本職業畢業證書。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取得本職業*證書的技工學校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