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員證書自考需要條件
可用減重法,即一次稱取總重量,然后分次減重。對體積大的也要稱,不能估計。按規定,一般藥稱量誤差不超過±5%;、細料誤差不超過±1%。核對發藥核對是調配中藥外方一道程序,也是差錯防止事故的關鍵,必須建立嚴格的外方核對制度,為保證事者安全,有效,調配錯誤和遺漏,應把好復核關,藥師調劑外方時心須做到四音十對:香外方,對科別 姓名 年齡:查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性狀,用法用量:音合理性,對臨床診斷,已調劑好的在調劑人員自查的基礎上,應有另進行細致的核對,復核的藥師一定嚴格,稱取飲片是否與相符,飲片是否符合要求,有無以生代制,生制不分等錯誤,先前,后下,包前等須特殊外理的是否分開,害重藥,毒性藥是否外理得當等,發現調劑不當的,應及時更改,復核無誤后可包裝,簽字,還應在標簽上注明患者姓名,科室,病安號,內服與外洗用不同顏色標簽區分并寫明確,并標明前劑劑數及日期,便干串者的服用,如有不符,及時提請配方人更正,否則不得發出。發藥時要核對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等,煎法、服法,特別是外要用外袋。
【中藥藥劑師報考要求】
1、該證書需要以上,且相關專業學的是中藥類,否則無關的專業,沒有辦法報考;
2、健康,對中藥調劑有濃厚的;
3、能鑒別常用中藥,也就是說對于中藥要比較了解,給你一味藥材,你能分清楚是哪種。

執業藥師*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頒發《執業藥師職業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部統一印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部用印,在范圍內有效。 [1] 注冊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執業藥師注冊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中藥調劑員可以從事什么工作;
中藥調劑員可從事的工作有:各大醫 院、藥店,醫 藥代表等相關工作。
報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初級;
(1)經本初級培訓結業。
(2)從事本職業學徒期滿。
(3)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
中級;
(1)取得初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中級培訓結業。
(2)取得初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中職學校藥學專 業。
高/*級;
(1)取得中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培訓結業。
(2)取得中級證書后,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近年來,中和中藥調劑師共同的特點,就是有中醫特色。一方面是對當今社會人才和資源進行調配,有中醫特色的就業也成為目前我國中工作熱點;另一方面是以自身的的為依據,比如以健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