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精神,推動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以下簡稱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養規劃,明確培養目標
(一)制定培養規劃。要按照我部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院校培養規劃納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總體部署,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和企業發展實際需求以及院校培訓資源現狀,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養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切實發揮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作用。各地勞動保障*要加強教學督導和評估,定期對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引導其不斷提高培養質量。
(二)明確培養目標。院校培養目標主要為:
1、高級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的人員。學制教育期限一般為2-3年。鼓勵*重點技工學校在培養*級技術工人的同時,積極開展高級技工培訓。
2、預備技師。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級證書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學習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識技能型職業,可以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習期限不少于4年。
3、技師或高級技師。招收對象主要是企業在職職工中已取得高級證書,并在生產服務一線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
(三)實施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是以培養企業急需新技師為目標,以校企合作為紐帶,以分階段培訓和考核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從2006年9月開始,各地在讀和新招收各類技師專業學制學生,原則上實行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級的技師專業學生,按規定經過企業綜合評審和業績考核合格后,可發放技師證書)。對直接發放技師證書的部分知識技能型的專業,須由省級勞動保障*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后,報我部審核批準。勞動保障部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率先開展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工作。
預備技師考核由各地勞動保障*依照技師*職業標準要求,組織畢業生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對考試合格者,頒發預備技師證書。預備技師證書由勞動保障部統一樣式和編號并提供查詢服務。
預備技師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預備技師在相應職業崗位工作滿2年后(工作業績突出的可適當縮短),可申報參加技師綜合評審和業績評定。合格者按規定核發技師*(二級)證書。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創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養方式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各地勞動保障*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的支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在地(市)級以上城市成立由*主管領導及勞動保障、國資(經貿)等有關*負責人、企業行業和職業院校代表,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對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委員會章程、議事規則等項制度,開展日常協調工作。
委員會的職責:一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布局和企業實際需求以及培訓資源現狀,制定本地區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發展規劃,制定激勵政策和辦法,健全完善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環境;二是選擇生產設備先進、技術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院校,作為參與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成員單位,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搭建高技能人才培養院校與企業對接平臺;三是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發布高技能人才專業、人數、標準等需求信息,引導院校和企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模式。
制定培養計劃。院校和企業要依據*職業標準,按照企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設立咨詢機構、定期召開咨詢會議等形式,聯合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編寫培訓課程和教材,確定培訓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養、訂單培養、頂崗實習等方式。
共享師資資源。企業可以利用院校師資,開展企業在職職工培訓。院校可以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專業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也可以選派教師到企業跟班生產實習,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現狀。經考核評審合格,企業高技能人才可以轉評或轉聘為相應的技工院校教師。
實行多元培養方式。院校和企業聯合培養學制學生,可以采取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彈性學制、學分制,以及導師制、模塊式、課題式等多種方式實施培養,允許學員采取工學結合、分階段完成學業。
強化實訓實習。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實訓實習可以分為技能實訓和生產實習兩個階段。基本技能和綜合技能實訓主要在院校進行,鼓勵企業為院校提供實訓設施設備。生產實習主要在企業進行,企業要制定實習場地使用、實習指導教師配備、實習安全管理、聯合課題攻關等項規定,并提供較為先進的設備設施,通過在生產崗位上的"傳、幫、帶",進一步強化技能操作訓練,同時注重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團結協作的意識。
三、統籌發展技師,明確辦學方向
(六)統籌規劃技師發展。技師是高等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是以培養技師和高級技工為主要目標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同時,承擔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師資培訓和進修任務。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生產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實際需求,按照適應市場、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針,主要通過整合、優化和利用現有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托高級技工學校或其他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職業院校,建設技師。
(七)明確技師辦學方向。技師在探索學制教育培養預備技師的同時,要調整辦學方向,逐步增加企業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養比例。要積極主動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為企業在職職工開辦高技能人才技能提高班、技師班,擴大企業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方式可采取脫產、半脫產或業余學習。
(八)規范技師設立條件。設立技師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校生規模達3000人以上,其中,高級技工和預備技師在校生占40%以上(或達到1200人以上);培養技師層次的常設專業一般不少于4個,所設專業具有兩屆以上高級技工培養實踐;生產實習指導教師具有高級達到50%以上,具有技師達到20%以上;開展企業在職職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提高培訓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級勞動保障*負責全省技師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可根據以上基本條件制定技師設置標準,并報省級人民*批準后實施。要組織專家根據設置標準對現有技師進行評估,對達到條件的,應報請省級人民*同意,并報我部備案(備案表另行制定下發)。對暫時達不到條件的,可給予一定時間的籌建期后,再進行申報備案。
四、制定激勵政策,推動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
(九)制定和完善鼓勵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技工學校等職業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要爭取財政*的支持,落實高技能人才相關工作經費。積極協調物價*,落實職業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實際培養成本收取培訓費用的相關規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完成情況、證書取得率、畢業生就業率等為重點,制定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考評獎勵辦法。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各地要給予適當獎勵,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我部將把校企合作開展情況,作為*重點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評估、技師備案的必要條件。對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成績突出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將授予“*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稱號,優先推薦申報中央財政實訓基地建設和*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項目,優先推薦申報我部與*開發銀行聯合實施的農民工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