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積分落戶2023年新政策
2023年*上海買新房積分政策如下:
1、基礎分滿分60分,主要針對新興上海無房家庭,動態分滿分24分,對上海本地家庭優惠更多,但整體漲分數值不如基礎分,想要拿滿基礎分,只需要滿足上海家庭戶口,當前無房,且5年內無購房記錄即可。
2、動態分只需要明確認籌日至2001年之間,購買人總共在上海繳過多少個月的社保,20年一共240個月,每繳一個月多0.1分,共24分。簡單計算的就是每多交一年社保,多1.2分,依此類推即可。
上海購房條件是什么?
1、如果是外籍戶口,需要提供至買房合同簽署日前兩年內在滬累計繳納一年以上個稅或社保的證明。
2、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3、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4、非本市戶籍人士購房必須是以家庭名義購房,所謂家庭指的是購房者已婚,并且要求該家庭在滬無房。
5、如果是本市戶口,前提是在本地無房子,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內的繳納的稅單和社保證明。
積分落戶上海政策
嚴格來說,上海“積分落戶”是“非滬藉應屆畢業生72分打分落戶政策”。
上海積分落戶政策的標準分為72分,是針對于應屆生落戶上海的政策,不能滿足直接落戶就可以選擇打分落戶,滿足72分就能落戶上海,一般根據學生的院校、專業以及成績為算分準則。
如果是不能滿足直接落戶上海的應屆生,可以選擇上海積分落戶72評分落戶政策,達到72評分標準就可落戶。(上海高校和非上海高校都適用)
所以應屆生落戶上海是有積分要求的,但是這個積分卻不是上海居住證積分,此“積分“非彼”積分“,這個積分落戶主要是指應屆生落戶要求總分滿72分就可以落戶上海,其打分主要是由學歷、專業、學校、平時成績、簽約單位等綜合構成。
正常居轉戶是需要7年,居住證積分滿120分并不能落戶。
上海應屆生落戶方式
上海應屆生落戶有三種:直接落戶、打分落戶、自主創業落戶。
1、直接落戶
應屆博士、“雙一流”應屆碩士生、六校應屆本科生(清北復交、同濟、華師大),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直接落戶上海。
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上科大、上紐大應屆碩士也是參照“世界一流*建設高校”執行。
2、打分落戶
滿足72分打分政策,打分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兩部分要素,占比因素*的是畢業生的個人要素,涉及學校、成績、外語/計算機水平、榮譽稱號、獲獎等。
*學歷在上海高校就讀,可以另外加2分。
除六校本科畢業生直接落戶之外,新增在滬的雙一流學校的本科應屆生且在新城和南北地區重點轉型地區單位工作的(寶山、金山重點轉型地區),可以免打分,直接落戶。
雙一流高校名單:華東理工*、東華*、上海海洋*、上海中醫藥*、上海外國語*、上海財經*、上海體育、上海音樂、上海*。
3、自主創業落戶
符合相關要求創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并且是原始投資人,首次出資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10%。
注意事項:
1、只有畢業當年才可以。
2、“非全日制”和“中外合作非統招”等學習形式的不行。
3、在讀期間不能繳納社保和個稅(創業除外),實習工資不能申報薪金,可以申報勞務報酬。
4、以下企業影響落戶:勞務派遣、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等。
5、提交落戶申請后不要換公司。
6、公示審核結果后,單位及獲得落戶資格的學生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落戶手續,超過時間將失去落戶資格。
上海落戶積分要多少分
目前上海積分政策,仍是以滿120積分為主。但是要分清一點上海居住證積分是積分,上海落戶是落戶,兩者間不存在任何的關系。落戶上海的條件包括五條: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繳納上海市社保累積滿7年
3.持有上海居住證期間累積繳納個稅滿7年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期間近四年滿36個月2倍社保或者有中級職稱;
5.符合上海市或*的計劃生育規定。
雖然只有簡單的五項,但審核過程中,社保基數,個稅繳納、社保個稅不匹配、重稅、等問題,會出現,落戶上海更加的困難。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辦理了上海積分居住證,可以落戶口嗎?因為我已經滿120分了!想了解一下。
按照上海現有的政策,居住證滿120分,只是可以享受上海本地戶口的待遇,并不是落戶。比如,小孩能參加上海高考。要想落戶,要累計辦理滿7年以后才可以申請,社保繳納滿7年、符合計劃生育正側、沒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根據《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申辦條件: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
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并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后,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或者具有技師(*二級以上證書)以上,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任職資格或技師(*二級)及以上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
持證前取得外省市任職資格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二級)及以上證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證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目錄另行公布。
擴展資料: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基本流程主要有11個步驟:
*步: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第二步: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第三步: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第四步: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第五步: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第六步: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第七步: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第八步: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第九步: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第十步: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第十一步: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積分入戶就是上海戶口了嗎
上海市積分入戶就是上海戶口了人才市場落戶要72分,普通落戶120分
2014年上海積分入戶細則
*條(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積分。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第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規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2.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并提供相應的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材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材料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證書(含對應的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七條(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用人單位也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自行打印。
第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第十條(積分有效期)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簽注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監督與復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并由原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積分存在異議的,向原受理機構提交復核申請,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并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對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核并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
第十三條(相關積分指標的具體解釋)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試行期間,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范圍是指環衛領域,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
第十四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按照《*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按照《*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上海積分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具備那些條件?積分是如何計算的?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及流程1. 辦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2. 所需材料【申請表】《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住所證明】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其他材料】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3. 辦理流程【1】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2】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后簽名;【3】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5】經主管*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6】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7】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4. 費用標準證件工本費20元5. 辦理時限(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提交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3)公安*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6. 辦理地址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具備什么條件?積分是如何計算的?
基礎指標
1年齡指標的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指標*110分,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規定取得的被*認定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證書和技能類*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相應積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END 加分指標1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2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100分
3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100分
4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領域服務范圍是指環衛領域
5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地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分值20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遠郊重點區域是臨港地區
6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積10分
7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分值110分
8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9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10獲得省部級及以上 *** 的表彰獎勵,積110分
11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指標*分值40分
END 減分指標1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END 一票否決指標1持證人有違反*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END 注意事項此外根據積分規則,持證人的總積分為: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分值為0分
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新版《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逾期60天未簽將注銷,逾期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由公安*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直接注銷。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各地對于居住積分申請條件不同,具體建議到當地居住證機構進行咨詢了解。
以上海為例子: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落戶上海的積分是多少
人才落戶要72分,普通落戶120分
2014年上海積分入戶細則
*條(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 *** 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積分。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第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一)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二)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規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
2.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證書(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并提供相應的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等級證書。
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3.持證人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4.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
5.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 *** 表彰獎勵證書。
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6.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三)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結婚證;
2.配偶身份證;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
6.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材料受理)
受理機構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憑證;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用人單位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材料審核)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
上海市落戶打分積分細則是怎樣規定的?
具體政策見“21世紀人才網”。
jzh.12333sh.gov/jzh/sxbftz.jsp
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的單位有什么要求嗎
申請積分對單位沒有要求的,但是需要委托單位提出申請,個人是無法申請的。
外地戶口辦理上海積分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具體到那里去辦理?
辦理上海積分居住證需要條件和材料很多,現在政策只要滿足120分即可,具體可以參照21世紀人才網
上海居住證積分網上申請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望指教
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
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
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 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
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
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積分通知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復印件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什么條件?時間需要多長?
上海居住證積分需要那些條件
2016年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需提供的資料
這是個很多人關系的問題。目前上海居住證120分的積分規則在哪里能看到,就是每一項多少分那種.另外如果去學專升本的學歷的話,你們這里可以申請學 位嗎,申請學位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呢,謝謝!! 網友回復:你的問題比較復雜,可以撥打上海學能教育學習中心(shxnedu)客服電話:021-61551609詳細咨詢 下面是上海居住證積分相關政策: 2016年上海市居住證積分評分規則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規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證書和技能類* 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二級、中級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一級或高級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認證的,認證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目錄、技能類*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 保險年限的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 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會同相關*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 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
父母上海戶口,子女外地戶口,怎么積分
父母按照上海戶口積分,子女按照外地戶口積分
上海居住證積分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上海落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一、上海落戶口需要什么條件1、上海落戶口需要以下條件:
(1)居住證滿7年;
(2)居住證積分120分+;
(3)買房;
(4)社保職稱繳納滿7年,可以累積;
(5)符合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6)無違法生育;
(7)無犯罪記錄;
(8)稅單必須滿7年;
(9)要么有上海認可的中級職稱、或者等同于這樣的資格證社保繳納基數連續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2、法律依據:《*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戶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涂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上海外地人積分怎么算
上海積分算法如下:1、在名下房產方面,認購申請時,認購對象名下按新房限購策,無房的加20分。
2、認購對象是上海戶籍家庭,名下1套住房的,加5分。另外,認購對象在2021年1月22日后贈予別人的住房,計入認購對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記入認購對象名下,在5年內有購房記錄。
3、認購申請時,認購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無房且5年內無購房記錄,加20分。認購對象是上海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內無購房記錄,加5分。
上海市捐款可以獲得落戶積分嗎
一、不可以的。二、上海將取消農業非農戶口區分,建立積分落戶政策。2016年上海*積分落戶政策。上海市現已實施積分落戶制度,積分滿120分可落戶上海。
三、積分落戶政策:
1、上海積分落戶制度:適用對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2、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規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證書和技能類*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二級、中級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一級或高級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后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目錄、技能類*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計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3、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于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批準并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分值40分。
4、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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