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請流程
2022浙江省社保繳費基數是:15%。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它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繳納基數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
4、*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
5、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上海留學生落戶在哪里辦理
留學生落戶上海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請問,留學生回上海怎么落戶?
辦理方式(一)新辦一般程序1、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2、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3、受理*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4、受理*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5、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7、受理*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并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8、申請單位組織人事*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后辦理)。
上海戶口怎么樣落戶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3如下:
一、留學生上海落戶口條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請落戶時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個月(含)以上;
2、留學生回國后2年內來上海并持續在上海工作;
3、按規定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4、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留學生上海落戶境外學習時間要求:
海歸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歸碩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歸學士:2年以上(720天);
訪問學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學是指一個人出國或出境接受各類教育,時間可以為短期或長期(從幾個星期到幾年),這些人則被稱為“留學生”。
留學的方式一般除了學生自行向收留外國學生的學校申請之外,很多學生出國也都會利用留學代辦或稱留學中介來注冊學校或選擇留學*,或者兩者搭配使用的方式來協助出國學習的手續辦理。
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
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