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頒發機關簽發簽證之后,宣布收回并取消簽證,稱為吊銷簽證。通常只有頒發簽證的機關,才有權宣布吊銷簽證。
下面情況下,簽證頒發機關宣布簽證吊銷。
1、簽證頒發機關頒發簽證以后,發現或認為持證人不宜入境或過境;
2、簽證持有人將護照和簽證一起遺失了。吊銷簽證的目的在于防止壞分子利用該簽證進行非法活動等。
如果簽證的吊銷屬于持證人遺失的原因,可以重新提出申請補發。只要遺失的證據充足,材料齊備,經簽證頒發機關核實之后,可以補發
新的簽證。如果簽證的吊銷屬于頒發機關的原因,申請人可以提出理由申辯,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再恢復簽證。
下面情況下,簽證頒發機關宣布簽證吊銷。
1、簽證頒發機關頒發簽證以后,發現或認為持證人不宜入境或過境;
2、簽證持有人將護照和簽證一起遺失了。吊銷簽證的目的在于防止壞分子利用該簽證進行非法活動等。
如果簽證的吊銷屬于持證人遺失的原因,可以重新提出申請補發。只要遺失的證據充足,材料齊備,經簽證頒發機關核實之后,可以補發
新的簽證。如果簽證的吊銷屬于頒發機關的原因,申請人可以提出理由申辯,但一般情況下不會再恢復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