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督導師,通俗理解就是心理師的"咨詢師"。心理干預工作者包括咨詢心理師和臨床心理師。對于心理非藥物干預工作,在從業之初和從業期間,心理師應定期接受心理督導,也就是業務的監督和輔導。接受心理督導是心理師的職業常規現象。通過平級或者更高級別的心理師的督導,幫助被督導者處理情緒,干預策略咨詢,干預過程的支持等,化解被督導者的困擾,維護其心理健康;取得業務的支持與指導,幫助其在生涯中成長提高。*注冊心理師協會的三級認證中,包括注冊心理師、注冊心理督導師的專業職級認證。
心理督導師的認證資格
(1)*一級心理師(高級心理師)經過*注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機構認證合格者。(2)心理科、精神科主任醫師等經*注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者。(3)心理學教授、心理學研究院等經*注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者。
心理督導的形式
根據督導與咨詢師的關系,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上級督導,一是同儕督導。前者是水平高的督導與水平低的咨詢師之間進行的不同級別咨詢師間的督導;后者是同水平、同級別的咨詢師之間的督導。根據時間安排,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全職督導,一類是臨時性督導。前者是一種持續的、持久的、定期的系統督導;后者是短期的、有一定針對性的、間斷的督導。通常咨詢師可以根據各自的不同需要,進行選擇。根據督導的技術方式,分為個別督導和團體督導,以對應于個案咨詢與團體咨詢。
心理督導的作用
(1) 促進受督導者的專業發展:包括專業理論、技巧和方法的熟練掌握、運用;提高受督導者分析和解決個案問題的能力;(2)催化受督導者個人發展:包括提高受督導者對自我的覺察或敏感度;檢查個人在咨詢過程中所呈現的優缺點,了解個人化的困擾如何影響咨詢的過程。(3)幫助受督導者專業認同:包括幫助受督導者充分認識自己的專業角色,設定清晰的職業行為邊界,遵守職業倫理規則,提高服務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