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7*四部委《關于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1〕316號)中指出: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要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
2021.09.14*衛生健康委就《健康*行動-合理膳食行動》實施兩年來進展成效舉行發布會中有關領導指出:營養指導員是我們社區和基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對于重點地區、重點人群不健康飲食結構的合理化調整,營養健康支持性環境的建設,營養健康食堂、餐廳的創建等方面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營養指導員
營養指導員需具備膳食營養及人類營養基本知識,并且掌握各人群和常見慢性病、體重管理等的膳食需求及營養改善指導技能;能夠面向個體和群體:開展營養咨詢、營養教育、生活方式指導及跟蹤隨訪等工作,為全民營養和健康服務。
營養指導員報考對象
1.各級疾控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2.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公共衛生和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3.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4.鄉鎮衛生院衛生專干、村診所村醫;
5.健康教育機構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6.療養院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7.養老機構從事膳食和營養管理等工作人員;
8.中*校校醫,托幼機構膳食管理等工作人員;
9.健康中心、運動健身會館等從事營養相關工作人員;
10.食品企業從事營養技術管理工作人員;
11.集體食堂、單位食堂、餐飲業等從事營養管理工作人員;
12.志愿者、家庭成員;
13.家政服務人員,等等。
營養指導員報名資料
1.身份證;
2.學歷證復印件;
3.手機號碼;
4.白底或藍底證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