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沒有個人報考通道的,都是通過機構報考的,各省機構負責發布本地考試通知、收集整理本地考生信息并進行資質審核,于考前將考生數據提交委人才中心并及時完成繳費。
營養指導員的意義
營養指導員是經專業培訓掌握基本營養健康理論知識和技能,并通過一定程序的認定后,面向公眾提供營養相關咨詢、指導與宣教等服務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膳食行動中提出的"每1萬人配備1名營養指導員"為目標,實行定向定量的原則,以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托幼機構、中*校、養老院等社會公共服務機構中從事營養指導工作的人員為主要的培訓對象,逐步擴展至體育健身、食品企業、餐飲業等從事營養管理的人員。鼓勵志愿者和家庭中掌勺的人員積極參與,組建形成*營養指導員這樣一支隊伍。
營養指導員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依據*職業標準,報考營養指導員考試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已在營養指導員培訓機構(經*培訓管理機構備案)完成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并通過專業技能考試的人員;
2.已獲得注冊營養師證書的;
3.已經取得營養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的(包括初級、中級和高級);
4.醫學類臨床專業、公共衛生專業的*本科(含以上)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醫學類臨床專業、公共衛生專業應屆本科生,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學校開具的畢業年度及專業證明并加蓋公章;
5.非醫學類相關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人員,現從事醫學相關工作,且連續在崗2年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
6.非醫學類相關專業*本科(含以上)以上畢業人員,現從事各類醫療機構、學校餐廳管理工作,且連續在崗2年以上(需提供畢業證書、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