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用地面積為55萬平方米,并于2006年9月19日舉行開工奠基典禮,正式啟動建設工作,2007年底將正式投產。首批被批準入駐的模具企業有:億和精密金屬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海翔銘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匯模具塑膠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恒撫順特鋼有限公司、深圳市銘鋒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豪方模具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曄明模具有限公司、普力斯科精密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等10家。
2003年10月29日,深圳市*正式印發《關于支持發展產業集聚基地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了對基地的扶持政策:
(一)財政資金支持
市、區(鎮)財政要給予產業集聚基地開發建設配套資金支持,產業集聚基地開發建設配套(不含征地費)資金,原則上由市、區(鎮)財政3:7的比例投入。
在產業技術進步資金和市民營與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中為每個產業集聚基地設立專項資金,用于鼓勵產業集聚基地的建設。該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
1.補貼產業集聚基地的規劃費用;
2.給予產業集聚基地企業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貸款貼息;
3.補貼產業集聚基地行業公共技術平臺和信息化平臺建設費用。
產業集聚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當年市、區、鎮三級*投資計劃。
(二)統籌土地開發
產業集聚基地建設用地納入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
區、鎮*根據各自條件,從其地價的留成部分中給予產業集聚基地開發主體一定的返還。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地價按工業用地地價繳納。
外地企業遷入產業集聚基地,基地管理機構優先安排用地。
(三)優化建設環境
對于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的產業集聚基地,其外部的市政配套設施,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等有關*要優先規劃建設,做到市政設施先行、基礎配套完善。
供電*應保證產業集聚基地的電力供應,提高供電安全的可靠性。供水*應保證產業集聚基地用水供應。
市經貿局對產業集聚基地內的企業提供節能培訓和技術指導,并免費為企業制定節能方案。
(四)完善*服務
市、區有關職能*應簡化產業集聚基地項目在立項、土地、環保、建設等環節的審批手續,提供便捷的綠色通道。凡可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均實施后置審批。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要為企業提供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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