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農藥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列名進口農藥(成藥、原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證金轉為稅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進口農藥原料及中間體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條第3項關于對國產農藥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列名進口農藥(成藥、原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證金轉為稅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部分進口農藥原料及中間體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01]113號)*條第3項關于對國產農藥免征生產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