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體系,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的醫療負擔,根據國務院和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有關規定,順德區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合作醫療制度有助于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是新時期城鎮以及農村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提高廣大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一、順德區開展城鄉合作醫療基本情況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由*組織、引導和支持,持有順德區常住戶口、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根據該制度,以家庭為單位統一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結合順德經濟發展特點,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由參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和*補貼組成,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使用。保險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由參保人負擔100元,另外50 元由區、鎮(街道)財政各按50%的比例予以補貼。參保人在一個保險年度內的*保險金額為每人6萬元。未參加區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五保戶由各鎮、街道調查摸底,報民政局審核后,由各鎮、街道組織統一參保,保險費由區、鎮兩級財政各負擔50%。
二、制度運行的主要問題
目前,順德城鄉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總體上是順利的,但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
(一)醫療服務管理模式有待提高
由于順德區合作醫療采用合醫又合藥的合作形式(合醫又合藥,指醫療費用及藥費均按比例減免,合作醫療資金主要用于支付醫藥費減免款項、醫生報酬等),加上該區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均是醫、藥合一的,使得醫療機構在醫患關系中占據絕對有利位置;同時,由于該區采取“按服務付費”的后付制支付模式,群眾先看病,然后憑病歷和發票到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報銷,且看病用藥缺乏有效監管,這些直接導致了部分病人過度依賴醫療服務或過度用藥的現象,使得入院率過高,經常出現小病也入院的現象。2004年前8個月的初步統計數據顯示,基金支付數累計達到9000多萬元,存在超出預計支出數的壓力,相當部分資金的使用不具有醫療價值,因此基金的資源存在浪費。
(二)合作醫療保費籌集力度有待加強
目前順德根據自己地方經濟的特點,結合區、鎮、個人三個繳費來源籌集基金。由于順德經濟較發達,區、鎮已累積一定的經濟實力,因此對基金的補貼是到位的,但個人繳費部分遲繳、拖欠等現象間有出現,部分參保人員甚至鉆政策的空子不繳保費。由于順德城鄉合作醫療年*賠付額為6萬元,而收取保費則按月征收,部分參保人員在個人享受基金賠付6萬元后,從次月起停繳保費。個人不繳費導致區、鎮財政對該參保人員保費補貼的缺失,使合作醫療基金收入減少而支出增大,導致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
三、完善順德城鄉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幾點意見
(一)建立聯動的測算機制。根據基金收支情況、社會物價指數、醫療費用升降幅度、特殊社會事件等進行測算及綜合評估,構建有關的數據模型,特別是要建立與不同因素相聯系的數據模型,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確保基金運作順利。
(二)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
1.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合同管理。一是完善和細化定點資格條件,打破行業壟斷,讓參保人員擁有自主權,在定點醫療機構的相互競爭中得到實惠。二是簽訂兩個協議。首先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定點醫療服務協議,特別要明確醫療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費用的控制指標。其次是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住院病人或親屬簽訂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外藥品和醫療服務的協議,對自費項目、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特殊用藥和收費標準等,參保人員應具有知情權,并認可。三是制定考核獎懲辦法。考核結果與醫療費用的兌現直接掛鉤,與違規取消定點資格直接掛鉤,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準入和退出機制。
2.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一是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合作溝通,及時解決問題。二是定期召開定點醫療機構和有關*的交流會,交流經驗,分析難點問題,共同商討對策。
3.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一是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控。尤其對疑點費用和高額費用進行審核分析,及時制止和糾正不規范的醫療服務行為。二是組織工作人員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突擊檢查。三是鼓勵參保人員參與監督。四是認真組織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平時不定期檢查和年考核相結合,平時違規醫療行為的記錄與年度考核計分相結合,實行百分制計分的辦法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協議,并取消定點資格;對嚴格執行醫保政策,認真履行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給予通報表彰,并酌情給予獎勵。
(三)鼓勵發展補充保險
目前順德城鄉合作醫療年累計*賠付個人金額為6萬元,相對本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在多數情況下對參保人而言,基金的保障是充分的。但如果出現突發危重病,6萬元保險額度相對不足。因此可采用“保上保”的方式,與商業保險公司簽定補充保險合同,通過加收一定金額的保費,由商業保險公司對超過基金賠付上限的醫療開支進行一定額度的賠付,使保障程度更大。部分鄉村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可用自有資金為村民購買補充保險,城鎮居民可采用自愿購買的方式。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負責參與補充合同條款的制定,并且監督補充合同的執行,協助參保人辦理有關方面的事項。
(四)確保農村合作醫療所需資金的籌集
*,為確保農村合作醫療所需資金的籌集,鎮、區財政應承諾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對合作醫療實行“保底”。第二,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應加強宣傳,做好擴面工作。第三,完善操作流程。如:考慮到個人繳費100元在當地大部分人中負擔不算重,建議個人繳費一次性收取,鎮、區財政每月進行補貼,保證資金籌集到位;同時通過簽定責任書、實行記分制等方法,加強村居一級征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