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培訓師(*二級)
1.連續從事本職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業培訓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企業培訓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 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證書,取得助理企業培訓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企業培訓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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