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學仕教育-國考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的規定
*公務員考試一般是在10月份發布公告和報名,11月份進行考試,*公務員考試是嚴格規范的考試,《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已經2016年5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部第99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針對公務員考試違規違紀人員會有一定的處理辦法,下面學仕教育給大家介紹下國考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的規定和相關政策解讀。
【國考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的規定】
1. 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3.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 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公務員主管*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報名考試培訓[直接關注公眾號:領學考訊],一站式考培獲取,便捷有效不錯過哦!
以上學仕教育介紹了*公務員考試中的對于違規違紀人員的相關規定介紹和相關政策解讀,主要是介紹了6點:報考環節、報名考試環節、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體檢、考察環節等有違規的處理辦法,總之國考考試是嚴格規范的,準備報考的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好好準備考試,國考考試難度大,只有兩三月的準備時間,學仕教育已經開班,關于國考考試內容的了解或者是國考的培訓請咨詢老師(上方有咨詢方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