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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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登記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發證。
(六)特種設備遇下列情況,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重大修理、改造;
2、改變用途、介質、使用條件;
3、停用1年以上;
4、過戶;
5、移裝。
▲變更登記的方法及申請資料可詳查"瓊質技監特【200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