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蘭州市無公害蔬菜發展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據《條例(草案修改稿)》,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將實行產地認定制度。
自去年10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了市*關于提請審議《蘭州市無公害蔬菜發展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與會人員認為其立法依據充分,條款內容具體,有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在進行立法調研后,提出了一些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
建立無公害蔬菜市場信息體系
《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無公害蔬菜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經專門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認證證書的蔬菜產品。根據要求,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應當會同相關*和單位,建立無公害蔬菜的市場信息體系,為無公害蔬菜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技術指導和信息咨詢,并根據需要開展其他相關服務活動。
另外,市、縣(區)人民*應當加強對無公害蔬菜基地的環境保護。并禁止在無公害蔬菜基地堆放廢棄物,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無公害蔬菜基地附近新建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工程項目。禁止在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業投入品。
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不得占用
根據《條例(草案修改稿)》,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實行產地認定制度。具備一定規模的蔬菜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從事蔬菜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蔬菜生產者),均可向縣(區)農業行政主管*提交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的認定申請。
經認定的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除*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征用、占用或改變土地用途。經批準征用、占用的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和其他蔬菜基地,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農業行政主管*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緩繳、減繳、免繳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的標準征收。
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無公害蔬菜基地的,由國土資源管理*按照相關規定處罰。確實無法恢復無公害蔬菜基地原種植條件的,由農業行政主管*責令補繳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并按上年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處以罰款。
批發市場超市要設檢測點
《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無公害蔬菜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相關規定程序申請無公害蔬菜產品認證。無公害蔬菜產品進入市場,應當有無公害農產品標識。取得無公害蔬菜產品認證證書的,可以在產品的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禁止偽造、冒用無公害蔬菜產品認證證書和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經營無公害蔬菜的批發市場、超市應當設立無公害蔬菜檢測點,配備檢測儀器和經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培訓合格的檢測人員。農貿市場、社區市場應當逐步設立無公害蔬菜檢測點。本市外銷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無公害蔬菜品牌產品,應當統一包裝、統一標識。產品經檢測連續三次不合格的由農業行政主管*對該蔬菜生產者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關程序報請撤消其無公害蔬菜產地認定證書和產品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