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州*(國標代碼10386),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協調發展的*"雙*"建設高校、*"211工程"重點建設*、福建省人民*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區,擁有福州、廈門以及泉州等地多個校區,2022級學生入駐校區安排:
1.所有專業(除本條2-4點特別說明外)*學年在福州市銅盤校區培養,后續學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2.廈門工藝美術*(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工業設計專業)在廈門市集美校區培養。
3.先進制造*(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采用"3+1"和"4+0"兩種模式,在泉州市晉江校區培養,其中"3+1"模式,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原則上第三學年赴臺灣相關合作高校交流學習一年。
4.梅努斯國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人文社會科學*音樂學專業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portant; height: auto !important; width: 677px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important;"/>
(李南竹 攝)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招生考試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嚴防招生權力尋租。校紀檢監察*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portant; height: auto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important;"/>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portant; height: auto !important; width: 677px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important;"/>
(林若寒 攝)
第八條 學校當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統一高考外語考試。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做課程替代等;梅努斯國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4+0"、"雙授學位"和英語教學培養模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條 學校對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慶市萬州區定向招生計劃,以及美術類面向廈門和石化類面向泉州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區戶籍、連續3年高中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在當地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各專業受限情況詳見附件《福州*本科招生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取消學籍。
第四章 錄取原則
portant; height: auto !important; width: 677px !important; visibility: visible !important;"/>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調檔。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2.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批次同分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該批次無同分排序規則,參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檔批次執行;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原則為準,其他要求詳見我校當年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校錄取時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2.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綜合分成績(滿分100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為三科選考科目總分之和)、外語、數學的順序確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綜合分級差2分。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綜合分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分=考生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