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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C125《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認證機構在關注標準轉換審核內容時還要關注對CC01的要求。而且SC125提出了很多具體的要求,本文就對審核中面談人員的要求、合規性的審核要求提出以下理解。
對于審核"面談人員"
在SC125中,明確提出了審核組應面談的人員包括:負有OHS法律責任的管理者;負責OHS的員工代表;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如醫生和護士(遠程面談的理由應被記錄);管理人員、長期和臨時員工。又提出了宜面談其他人員包括:從事與預防OHS風險相關活動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和承包方的管理者和員工。
需要關注的是此處提出的應面談人員中"負有OHS法律責任的管理者",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企業的高管理者是安全責任人,所以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時,對高管理者的審核必不可少,尤其是近年來在GB/T 28001的審核中,很多企業往往不是高管理者(俗稱一把手)參加審核,包括首末次會,往往讓管代或是主管安全的副手代替參加。在現在的ISO 45001審核中,高管理者必須接受審核。
還有一種應面談的人員為"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如醫生和護士(遠程面談的理由應被記錄)",這里容易出現一種誤解,是不是都要找到體檢醫生或護士進行面談或遠程面談呢?對于自身沒有醫療機構(設置)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體檢往往外包給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對這類人員進行審核是不現實的。因此作為主管體檢的*(如人力資源部)則是被面談主體,應該具備識別和判斷體檢報告有效性的能力。對于其他類型人員的面談在以往審核中都有進行,因為審核的主要手段就是面談和問詢,結合ISO 45001審核,要關注做好相應的記錄。
另外SC125還規定審核中應邀請負有OHS法律責任的管理者,負責監視員工健康的人員、負責OHS的員工代表參加末次會議,不能參加的還應記錄缺席的理由。
對于合規性的審核
SC125規定"應采用附錄C《合規性作為經認可的OHSMS認證的一部分》中所述的方法來確定客戶的管理體系的能力,以確保其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合同要求"。附錄C描述了組織經認可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組織與適用的法規要求符合程度的關系,并明確提出了認證機構如何審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合規性。
例如在現場審核時,應考慮對文件和記錄的評審與現場運行活動的審核評價之間的平衡,以確保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進行充分的審核。因為每個組織情況不同,沒有準則來說明應該采用什么樣的時間比例關系。然而,花費太多的審核時間在辦公室評審上顯然是有問題的(除了前述面談的各類人員),這可能導致與合規相關事項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不夠充分,也可能導致忽視較差的績效表現,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認證過程失去信任。
審核員應該基于組織OHSMS的實際運行驗證其合規性管理,而不能僅依賴于策劃的或預期的結果。如果工作設施或工作區域關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風險會發生變化,隨著員工原有風險的消失,有可能出現對于公眾的新風險,如一旦缺乏適當的維護和監視活動的風險。現場審核中應該核實管理體系在關閉的設施和工作區域持續滿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要求并有效實施,否則,應暫停認證。
應該強調的是,審核員不是職業健康安全監管機構的檢查員,不應該提供合規性的聲明,但是他們可以"驗證合規性的評價",以評估與適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符合性。
ISO 45001自發布以來,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都在積極地進行標準轉換的準備工作,學習和理解新版標準的變化以及掌握其核心內容,是做好(而不只是形式上)標準換版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