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第207技術委員會(TC207)從1993年開始制定的一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它包含了環境管理體系(EMS)、環境管理體系審核(EA)、環境標志(EL)、生命周期評估(LCA)、環境行為評價(EPE)等國際環境管理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的焦點問題,向各國*及各類組織提供統一、一致的環境管理體系、產品的國際標準和嚴格、規范的審核認證辦法。
ISO14000系列標準已有五個于1995年6月做為國際標準草案發布,并于1996年9月通過。這五個標準是關于環境管理體系及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也就構成了今天意義上的ISO14000。這五個標準是: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規范
ISO14004 環境管理體系--原理、體系和支撐技術通用指南
ISO14010 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
ISO14011.1 環境管理審核--審核程序棗管理管理體系審核
ISO14012 環境管理審核指南--環境管理審核員的資格要求
環境管理體系是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維護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操作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ISO14001標準向各類組織提供了一個標準化的環境管理體系的模式,它包括了:環境方針、策劃、實施與運行、檢查與糾正措施、管理評審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和要求。這五個方面邏輯上連貫一致、步驟上相輔相承,共同保證體系的有效建立和實施。 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必須首先得到*管理者的承諾,形成指導原則和實施的宗旨,即環境方針;相應需要一套程序來支持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實現,并制定環境管理方案,確保重要的環境因素處于受控狀態;為保證體系的適用和有效,應設立監督、檢測機制,配置一定的人財物;*通過審核與評審促進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提高,完成一次管理體系的循環上升和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