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員工因自身問題不符合工作要求而被辭;另一種是主動裁員,即企業出于發展需求和客觀實際必須裁掉一部分人,如*縮減、遇到經濟危機、為降低經營成本等。對于這部分裁員,企業處理起來更為棘手,涉及的問題更多,一旦處理不好,還會直接影響到自身的利益和聲譽。那么,任職資格的標準如何制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