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醫衛職業技術2023年單獨招生章程
章 總 則
條 為進一步規范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號),結合學校單獨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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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國標代碼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碼4369。學校辦學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雙擁中路,郵編:411102;河西校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和平路54號, 郵編:411100 。
第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備案、湖南省人民批準、湘潭市人民主辦的一所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按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單獨招生工作,研究決定單獨招生工作重要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單獨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單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負責監督單獨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單獨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單招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確定湘潭醫衛職業技術臨床醫學(衡陽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和湘潭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預防醫學、口腔醫學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美容技術、護理、護理(康復護理方向)、護理(老年護理方向)、護理(口腔護理方向)、助產、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衛生信息管理、醫學影像技術、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等20個專業(含方向)均進行單獨招生。
第九條 根據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招實際報名人數,為保持應屆普通高*生、往屆普通高*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及應往屆中職考生的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分別劃定應屆普通高*生、往屆普通高*生及同等學力考生、中職考生分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業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調整和追加,單招未完成計劃轉為統招計劃使用。
第十條 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申報2023年高職單招計劃為3050人,單招專業、計劃和收費標準如下表。(具體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一)普通應往屆考生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二級 | 專業名稱 | 計劃(人) | 學費(元/年) |
護理
| 護理 | 303 | 5460 |
護理(康復護理方向) | 300 | 5460 | |
護理(老年護理方向) | 200 | 5460 | |
護理(口腔護理方向) | 120 | 5460 | |
助產 | 50 | 5460 |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120 | 5460 | |
臨床
| 臨床醫學(衡陽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 | 120 | 按協議執行 |
臨床醫學(湘潭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 | 17 | 按協議執行 | |
醫學美容技術 | 120 | 5460 | |
口腔醫學技術 | 120 | 5460 | |
眼視光技術 | 100 | 5460 | |
預防醫學 | 90 | 5460 | |
醫技
| 康復治療技術 | 180 | 5460 |
藥 學 | 280 | 5460 | |
醫學檢驗技術 | 200 | 5460 | |
中藥學 | 100 | 5460 | |
醫管
|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 110 | 5460 |
智能醫療裝備技術 | 110 | 5460 | |
醫學影像技術 | 160 | 5460 | |
衛生信息管理 | 100 | 5460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120 | 5460 | |
合計 | 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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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人員(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和企業在崗人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二級 | 專業名稱 | 計劃(人) | 學費(元/年) |
醫管
|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 10 | 5460 |
智能醫療裝備技術 | 10 | 5460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10 | 5460 | |
合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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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役軍人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10人,招生專業為除臨床醫學以外其他單招專業。
(四)體育、藝術特長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與普通應往屆考生相同,體育特長招生計劃13人,藝術特長招生計劃13人。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報名結束后,根據志愿專業報考湘潭醫衛職業技術的考生人數實際情況,按各類別考生(應屆普高生、應往屆中職生、往屆普高生及同等學力考生)錄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則,再分別確定上述各類別考生的計劃數。
第十二條 學校單獨招生專業和計劃將通過學校網站www.xtzy.com、招生網http://xtywzyzs.bibibi.net、學校微信平臺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三條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參加高考報名的人員均可報名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獨招生。
第十四條 根據全省統一安排,考生高職單招報名時可選擇考試時間不沖突的1-2所院校報考。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實行志愿優先錄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錄取后,如有剩余計劃,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歡迎考生志愿報考湘潭醫衛職業技術。
第十五條 具體報名方式。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臺(:https://ks.hneao.cn)或"瀟湘高考"APP(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騰訊應用寶、華為應用商店或"考生綜合信息平臺"首頁下載APP)填報報考信息。
第十六條 資格審查
2023年3月7日17:00時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湖南省2023年高職單招報名身份界定表及相應資格證明材料到學校本部護理樓105辦公室辦理符合條件考生資格確認手續;3月17日17:00時前攜帶相關證件到學校本部護理樓105辦公室辦理藝術、體育特長生資格確認手續;不能按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屆生身份報考。提供虛假資料的,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將及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處理。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1、社會人員考生
(1)退役軍人:經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審核,并提交退出現役證或轉業證復印件。
(2)農民工:經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進行認定,提交半年以上職工社保繳費記錄、勞動用工合同、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單位工資發放記錄等上述四項情形一項以上證明材料。
(3)下崗失業人員:經戶籍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認定,提交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4)新型職業農民:經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認定,提交新型職業農民證書。
(5)企業在崗人員:由相關企業提供在崗證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資發放流水、社保繳納記錄等)。
2.體育特長生。需提交相關獲獎證書、獲獎文件、秩序冊、成績冊原件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二級運動員證的考生還須提交"體育總局運動員查詢系統"網站上證書審核截圖打印稿。
3.藝術特長生。需提交藝考準考證和成績單復印件,或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七條 報名費繳納:2023年3月15日—17日,通過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繳納報名費80元。繳費流程詳見單獨招生網:http://xtywzyzs.bibibi.net。
第十八條 《考生信息表》與準考證打印:2023年3月17日—18日,具體方法詳見單獨招生網,http://xtywzyzs.bibibi.net。
【無法通過自助方式完成繳費或《考生信息表》與準考證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9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校本部護理樓105辦公室現場辦理】
第五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九條
(一)學校自行組考。根據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政策有關要求,學校教務處牽頭組織"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的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湘潭醫衛職業技術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取得的綜合成績作為單招錄取的依據。
(二)考試命題、考試內容及形式。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按照考生類別分別進行命題和組考,考生按報名類別參加考試。
1、文化素質測試范圍:《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和高中教育階段語、數、外基礎科目知識。語數外權重按照5:3:2安排。考試對象為沒有2021年學考成績的普高應往屆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和中職考生。考試方式:機考。
2、職業適應性測試范圍: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傳統文化知識內容,分值分別按4:3:3比例,合計100分,考試時間40分鐘,考試對象為應往屆普高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和社會人員考生。考試方式:機考。
3、職業技能測試范圍:信息技術、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醫衛常識(生理衛生等健康類基礎知識)相關內容,分值分別按4:3:3比例,合計100分,考試時間40分鐘,考試對象為應往屆中職考生。考試方式:機考。
4、體育、藝術特長生職業技能測試,由學校組織專項測試,作為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考試方式:現場測試。
5、心理測試:所有考生均須參加,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心理測試不合格則不予錄取。考試方式:通過手機APP進行。
(三) 計分辦法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之和(補考成績不算)作為考生文化素質成績,占50%;職業技能(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占50%,兩項之和為總分。沒有2021年學考成績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按照往屆畢業生的要求進行文化考試,并按往屆畢業生類別進行錄取。
往屆普通高中畢業考生、同等學力者和中職對口考生:文化素質成績占50%,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成績占50%,兩項之和為總分。
社會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只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按成績與專業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藝術、體育特長生考生:文化素質成績占40%,專業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60%,按照項目類別與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四)優先錄取填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為志愿的考生。根據考生總分分類別、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預錄取名單。
(五)對象:
1. 根據高職擴招及退役軍人工作有關精神,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社會人員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只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心理測試,依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在技能組織主辦的"技能大賽"中獲獎的代表隊選手;在校學習期間,獲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省級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錄取至對口專業。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不斷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分考生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同一類別考生中,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學校志愿與專業志愿"的原則,統籌安排。
臨床醫學(衡陽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和湘潭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需與當地衛健簽訂協議)以縣市區為單位,招生對象為當地戶籍應往屆普通高*生、醫衛類中職考生,按照考生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除助產專業根據行業及用人單位需求限招女生外,其它專業考生均無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但無身高體重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所有新生進行健康檢查,對身體有疾病、不適宜就讀相關專業的考生,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進行專業調整或要求學生退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體育、藝術特長生進行專項測試,完善專項測試辦法,確保測試流程設計及實際操作的公平公正,嚴格控制特長生招生規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的總規模不得超過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數的6‰。專項測試成績作為考生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文化素質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專業錄取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滿為止。根據分類招生原則,專業計劃數未滿,則根據考生報考的第二專業進行錄取,若第二專業也無法滿足,則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
第二十四條 總成績相同時,普通高*生(含應、往屆)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成績順序依次排列,中職考生(含應、往屆)按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的成績依次排列。
第二十五條 各類別錄取分數線和擬錄取名單在校園網www.xtzy.com和招生網http://xtywzyzs.bibibi.net向社會公示五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由省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后,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已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2023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未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23年高考或其他形式的高考錄取。
第二十六條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通過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學,原則上不得轉專業。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湘潭醫衛職業技術2023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退役軍人考生計劃單列,可在除臨床醫學以外單招專業中自主選擇就讀專業。農民工等其他社會人員錄取的指定專業,不得轉到其他專業。
第二十七條 被湘潭醫衛職業技術預錄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誠信協議書》,通過確認后,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將在網上公示錄取名單,發放預錄通知書。逾期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處理。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時間將錄取情況在學校官網www.xtzy.com和招生網http://xtywzyzs.bibibi.net公示。
第二十九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招考試期間,學校紀委對單招考試、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高職單招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沒有舉辦所謂的考前"輔導班""培訓班",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單招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時間向教育主管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請及時報警。
第三十一條 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單招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湘潭醫衛職業技術高職單招工作進行監督,湘潭醫衛職業技術的投訴舉報電話為0731-58519003。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校本部護理樓105室)
0731-58519123(含) 0731-58520436
手機:13875261087(馬老師) 13875261580(趙老師)
郵編:411102 郵箱:517215914@qq.com
學校:http://www.xtzy.com
招生: http://xtywzyzs.bibibi.net。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定向委培學生繳費方式按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并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對復查(復檢、復試)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的,移送相關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單獨招生方案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湘潭醫衛職業技術。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