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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麗人培訓資訊 > 化妝培訓資訊 > *部:化妝品企業30米內不得有污染源
衛生部21日發布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建于環境衛生整潔的區域,周圍30米內不得有可能對產品安全性造成影響的污染源;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車間,應與居民區之間有不少于3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這一規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2000年下發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