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樂音是人為地制定出來的一種形式-感覺元素,樂音形式是一種自律的媒介形式
“音樂藝術的媒介形式”的形式-感覺元素是“樂音”。樂音不是一種自然地存在著的形式-感覺元素,不是一種摹擬著自然地存在著的形式-感覺元素而創造出來的形式-感覺元素,而是一種人為地制定出來的、純粹地由藝術行為創造出來的形式-感覺元素。樂音形成于、確定于樂音與樂音之間在高度、強度和長度這3個方面被嚴格地規范化了的對比關系。這種對比關系是根據感覺生理學、聲音物理學和數學的自然規律而確定出來的。高度、強度和長度的變化不是樂音特別地具有的性質,而是樂音與“作為自然現象的聲音”(包括人類發聲器官發出的語言的和非語言的聲音)共同具有的基本的性質。然而,樂音在這3個方面的對比關系的嚴格規范性卻使得它同“作為自然現象的聲音”有了根本的區別。正是由于這種嚴格的規范性,才使得樂音能夠成為一種理想的“藝術媒介形式的形式-感覺元素”。——聲音形式是以“在時間中延續”的方式作為最基本的方式而呈現出來的。這種方式決定了“作為自然現象的聲音”不具有足夠豐富的、表現著各自的鮮明的特色的形式-感覺元素和形式構成方式(可以作為藝術媒介形式的形式-感覺元素和形式構成方式)。而人為地制定出來的樂音,則由于具有了嚴格的規范性,就能夠將每個音素的呈現以及音素與音素之間的對比關系清晰地、細致地顯示出來,從而克服了“作為自然現象的聲音”的弱點,而成為了具有多種多樣的變化的形式-感覺元素。這就為樂音形式發展起豐富的構成方式提供了必須的和充分的條件。
樂音與樂音之間在高度、強度和長度這3個方面的對比關系,也就是樂音與樂音之間的最基本的構成關系。樂音與樂間之間的對比關系是根據聽覺生理學、聲音物理學和數學的自然規律而確定出來的;因此,以這種對比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樂音形式(樂曲)的基本的構成方式”也就自然地符合著這種自然規律,而對這種構成方式所做的“人為地豐富和發展”也就必須符合著、根據著這種自然規律。由于存在著這種內在的規律,所以樂音形式的構成和發展就表現出一種似乎是“自我實現”的性質。這就是許多音樂理論家們所說的“樂音形式的自律”。自律性是樂音形式的根本的性質,即使是在對自然物象進行摹擬的時候,樂音形式的構成和發展仍然是高度地自律的。
Ⅱ 樂音形式是人為地設計出來的一種“同神經系統的興奮方式相對應的”聲音信號系統
單獨的樂音,以某種頻率的振動作用于聽覺系統,所引發的快感是極其有限的,更無法表示出某種“感性精神意義”。因此可以說,它只不過是對聽覺系統發出刺激的一種聲音信號。這種聲音信號的意義,就在于構成出一種聲音信號系統,這種聲音信號系統——樂音形式——以其特有的構成方式作用于聽覺系統,就具有了深刻的快感學意義。
樂音形式的最基本的構成方式,是表現為“樂音與樂音之間在高度、強度和長度這3個方面的對比關系”的構成方式。由于神經系統的興奮和傳導也是以“高度、強度和長度的變化”的方式實現的,所以這種構成方式就直接地對應著神經系統的興奮和傳導的方式。(聲波直接地刺激起耳膜的振動,耳膜的振動轉化為聽覺器官的“神經感受器”的興奮,神經感受器將自己的興奮經由神經傳導組織傳導給神經中樞,引發起神經中樞的興奮。這整個過程實際上就是“高度、強度和長度的變化”的傳遞過程。)
簡單的樂音組合,單純地以“連續出現的一組樂音之間的對比關系”的方式就可以構成出來,而真正地形成為一個聲音信號系統的樂音形式(樂曲),則有著極為豐富的、復雜的構成方式。樂音形式的構成方式雖然不局限于“樂音與樂音之間在高度、強度和長度這3個方面的對比關系”,但是它的“形成的基礎和基本的原理”卻仍然是樂音與樂音之間的這種對比關系。因此,完全意義上的“樂音形式的構成方式”仍然同神經系統的興奮方式全面地對應著。也就是說,樂音形式是同神經系統的興奮方式相對應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
Ⅲ“同神經系統的興奮方式相對應”也就是“同快感狀態、同感性精神狀態相對應”;因此,樂音形式能夠將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直接地表現出來
單獨的樂音只能夠引發起極為有限的快感。盡管如此,這卻決定了它不是一種本身并無意義的聲音信號,而是一種具有快感學意義的聲音信號。而樂音形式就是以這種具有快感學意義的聲音信號作為基本元素而構成的聲音信號系統。(“自然地存在著的聲音”有些也能夠直接地引發起聽覺的快感,然而那并不是有意地構成、有意地表示的聲音信號;語言是一種有意地構成、有意地表示的聲音信號,然而它并不直接地引發起聽覺的快感。)由于神經系統的快感興奮與一般性的——感知的——興奮雖然其意義有著本質的不同,其發生方式卻是相同的,所以直接地對應著神經系統的“感知興奮方式”的樂音構成方式也就是直接地對應著“快感興奮方式”的構成方式。而由于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就是以“快感興奮”的方式表現出來的,所以樂音的構成方式也就是同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直接地對應著的構成方式。樂音形式有著嚴謹的、豐富多樣的構成方式,而這種構成方式又同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直接地對應著;因此,樂音形式就能夠將原來既不具有可感知的形式、又不具有可理解的意義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演繹為一種“可以明確地感知的(呈現于聽覺的)、可以表現出某種‘意義’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可以理解的)形式”的這樣一種具有高度創造性的“信息轉換功能”的媒介形式。也就是說,樂音形式能夠將非觀念的感性精神快感狀態直接地表現出來,是非觀念的感性精神藉以表達的一種理想的媒介形式。
Ⅳ 樂音形式對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所做的“演繹”在很大程度上實則是一種“創造”,——音樂藝術以樂音形式創造出藝術的感性精神狀態
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歸結為一種神經興奮狀態,樂音形式以同神經興奮的方式相應的構成方式將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演繹”出來。然而,作為自然生理現象的神經興奮狀態,除了有著“高度、強度和長度的變化”之外,并沒有真正的“形式的或類形式的構成”,當然更沒有嚴謹的、復雜的“形式的或類形式的構成”。既然這樣,表現為一種神經興奮狀態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就不具有轉化為一種嚴謹的、復雜的可感知的形式的“潛在的形質”,——樂音形式就不可能將它“演繹”為一種嚴謹的、復雜的聽覺形式。因此,使用“演繹”一詞來表示這個過程,實際上并不是很恰當的,還須要做出合理的解釋和修正。
首先,所謂“樂音形式對感性精神狀態所做的演繹”,實際上就是將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表現為一種明晰的構成形式。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本身并不具有明晰的構成形式,因此這種構成形式是由樂音形式以自己的形式構成方式創造出來、由樂音形式所賦予的。其次,藉由樂音形式表現出來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單純地作為一種構成形式而存在著,因為除此之外它并沒有其它的實質性的“存在”。因此,樂音形式對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的構成形式所做的創造實際上就是對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本身所做的創造。再次,藝術家是在具體的藝術創造過程中表現著——創造著——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的。因此,樂音形式所表現的是藝術家在藝術創造過程中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這種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雖然以“生活本原的感性精神狀態”為基礎、為起點,卻在藝術創造過程中發展形成為一種全新的——藝術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只有這種“藝術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才有可能具有明晰的、確定的、復雜的構成形式,只有這種“藝術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才有可能是明朗的、細膩的、深刻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其它的藝術媒介形式也表現著在藝術創造過程中發展和形成的感性精神狀態,但是只有樂音形式——由于以是嚴謹的、復雜的構成方式所構成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才是創造出具有全新意義的“藝術的感性精神狀態”。)——樂音形式以其嚴謹的、復雜的形式構成方式創造出明朗的、確定的、深刻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藝術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因此,它是藝術家藉以將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表現、演繹和創造出來的一種理想的媒介形式。
Ⅴ 音樂藝術的快感學意義主要就在于它以樂音形式創造出明朗的、深刻的“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情感狀態
非觀念的感性精神狀態主要就是情感狀態?!楦袪顟B就是一種快感的或不快感的感性精神狀態,這種狀態是生命體對生活環境、生活現象所做的最直接的精神反應。
情感反應行為的對象(它的表現和性質)、行為對象與生命體的關系(它對于生命體的“意義”)、以及這種關系的發生過程,都可以反映為觀念意識,都可以用語言文字具體地、明確地表述出來。然而,作為一種快感的或不快感的神經興奮狀態的情感狀態,——這種神經興奮狀態本身——卻不能夠反映為觀念意識,當然也就不能夠藉由語言文字表現出來。(語言文字可以用對表情形象的描述來代替對情感狀態的表述,例如“樂得手舞足蹈”、“恨得咬牙切齒”,可以用一種概念來標示某種情感狀態類型,例如“他深深地愛上了……”、“他憤怒得不能自己”,可以用一種形象表述來形容、來比喻某種情感狀態類型,例如“痛苦得肝腸寸斷”、“妒火中燒”,然而那都不是對情感狀態本身的表述。)
單純地是一種“快感或不快感的神經興奮狀態”的情感狀態,除了表現出“高度、強度和長度的變化”之外,并不具有真正的“形式的或類形式的構成”。因此,生活本原的情感狀態本身實際上并不具有具體的、豐富的“內容”。然而,樂音形式卻能夠以其嚴謹的、復雜的構成方式對生活本原的情感狀態做充分的發揮和發展,從而創造出一種具有具體的、豐富的“內容”的“藝術的情感狀態”。(其原理在上一小節已有具體的闡述。)
對于藝術家來說是藉以創造出“藝術的情感狀態”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的樂音形式,對于接受者來說就是對聽覺-神經精神系統發出刺激、從而使之形成出相應的情感狀態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因此,音樂藝術同樣地以樂音形式創造著接受者的情感狀態。人們在快樂或者悲傷的時候,往往會不自覺地吟唱著自己所喜愛的某支樂曲。他們未曾意識到,由這支樂曲所創造的這種情感狀態,已經成為他們“自己的”一種情感狀態。事實上,文明人類所普遍地具有的“有著具體的、豐富的‘內容’的”情感狀態,就是以樂音形式表現出來的情感狀態,就是由音樂藝術創造出來的“藝術的情感狀態”。倘若人們對這種關系有所認識,他們就會對優秀的音樂藝術、對優秀的音樂家懷有無上的敬意。(不言而喻,那些很少接觸、甚至不曾接觸到優秀的音樂藝術的生活者,他們的情感狀態、他們的情感構成就必然地嚴重地貧乏和粗糙。至于那些長期地被庸俗的、甚至卑劣的樂曲所污染的生活者,他們的情感狀態、他們的情感構成就更是必然地嚴重地淺薄和畸形。)
優秀的音樂藝術作用于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不正常的”情感狀態,就表現為對這種不正常狀態的“清潔”和“梳理”。——優秀的音樂藝術能夠像磁場作用于磁針那樣地,以自己的正常的、“典范的”狀態引導著接受者的情感狀態,從而使之由于反應出、呈現出正常的狀態而自然地脫離了、消除了不正常的狀態。(利用音樂藝術的這種功能,針對某些疾病的病因和不正常的生理狀態、精神狀態,聆聽一些或舒緩寧靜、或輕快開朗……的樂曲,可以起到輔助治療的作用。這就是“音樂治療法”。)
Ⅵ 樂音形式是人為地設計出來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從這方面講,音樂藝術是最為特殊的一種藝術形式;樂音形式直接地表現著和創造著情感狀態,從這方面講,音樂藝術又是“最為藝術的”一種藝術形式
藝術根源于生活,根源于自然。然而,樂音卻既不是自然和生活中原本存在著的一種形式-感覺元素,又不是摹擬自然和生活中的形式-感覺元素而形成的一種“媒介形式的形式-感覺元素”,而是人為地設計(規范)出來的一種聲音信號性質的形式-感覺元素。樂音形式則是人為地設計出來的一種聲音信號系統。樂音形式同自然、同生活沒有直接的關系,因此也就難以將自然現象、生活現象直接地表現出來。音樂藝術采取這樣的感覺形式作為媒介形式,似乎是很奇怪的事情。(正因為這樣,所以許多人不明白音樂藝術“在說什么”,對音樂藝術“莫明其妙”。)從這方面講,音樂藝術是最為特殊的一種藝術形式。
然而,樂音形式同自然、同生活沒有直接的關系,并不防礙以樂音形式作為媒介形式的音樂藝術同自然、同生活有著直接的、密切的關系。這不僅因為樂音形式可以通過“視覺感受與聽覺感受的轉換”以聽覺形式將視覺形式的自然現象和生活現象“摹擬”出來,更因為“藝術與自然、藝術與生活的關系”的本質并不在于摹擬與被摹擬,而是在于藝術表達出藝術家對自然、對生活的感受,藝術的本質并不在于藉由媒介形式將自然現象、生活現象摹擬出來,而是在于藉由媒介形式表達出藝術家的感性精神。而以樂音形式作為媒介形式的音樂藝術正是感性精神表達的一種理想的藝術形式。因此,從這個方面講,音樂藝術又是“最為藝術的”一種藝術形式。
(王宜山 學者 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