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廳〔200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來,少數地方連續發生以“暑期實踐”、“勤工儉學”、“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等名義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非法外出務工事件,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為保護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參與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非法外出務工,堅決抵制社會上各類針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的非法招工行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業、中介機構在寒、暑假期,以“實踐”、“實習”為名組織在學的農民工子女非法打工行為。一經發現涉嫌面向未成年學生的非法招工行為的信息,應立即核查,情況屬實的應通報有關*予以處理。
二、中等職業學校和有關實習單位在組織學生開展工學結合、半工半讀試點等形式的實習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不得安排*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在新生報到前組織學生參加實習勞動。
三、普通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學生管理,自覺防范和抵制外來非法招工。
四、各級教育行政*要采取積極措施,配合勞動、工商等有關*,加強督察和管理,堅決禁止組織或介紹未成年學生非法外出務工的現象發生。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教育行政*和各有關學校。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