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為做好2020年普通中等學校的招生工作,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我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2020年湖南省應屆無違法等不良記錄的*畢業生。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中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某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某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違反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辦法。
填報志愿、學校現場、學校官網、學校微信公眾號、學校招生老師。
4.考生志愿的填報。
考生志愿表的設置和填報辦法應有利于體現考生報考意愿,有利于錄取管理,有利于我校錄取新生。考生志愿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委會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我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參考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成績提供給學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市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0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7.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級招委會會同當地衛計行政*制訂體檢工作的組織辦法,由縣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和衛計*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中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省級招委會應在本省(區、市)指定一所終檢醫院,并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終裁定。
8.我校在《普通中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招生章程
9.我校依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10.我校的招生章程是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依據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五、錄取
11.我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中等學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學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想了解更多學校招生消息可直接關注微信公眾號:選校升學網。
六、信息公開公示
12.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地方、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我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13.各級教育行政*、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中等學校招生資格、中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14.各級教育行政*、招辦、有關中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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