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這個職業是比較受歡迎的職業,會計有很多個小種類,今天要說的是建筑勞務公司增值稅計稅方法 ,對于這個職業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關于建筑服務增值稅的11個實務問答!你必須要看看!小白必看,實操分析:建筑企業一般計稅與簡易計稅選擇爭議與實務處理,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規定?,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提供建筑勞務是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建筑施工增值稅3%、6%、9%、13%分不清稅率,享個獨政策,建筑行業稅務處理怎么做?從業10年的財務經理,一招解決建筑行業財務難題!,我建筑勞務公司營業稅的計算基礎是???。
1.關于建筑服務增值稅的11個實務問答!你必須要看看!小白必看
根據大家關注的熱點,小編整理了一下關于建筑業服務增值稅11條問答,快來看看有沒有你提過的問題?1.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是多少?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21〕32號)規定:“一、自2021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規定:“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2.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符合什么條件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條規定:(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根據《*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3.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是否需要備案?答: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八條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1)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筑服務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對于同一企業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項目,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嗎?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對于同一企業的不同清包工、甲供工程,納稅人可以按照工程項目進行選擇,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同時,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和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銷售額及進項稅額,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5.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該項目取得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嗎?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90號)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6.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如何預繳增值稅?答:根據《*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又根據《*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三、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7.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如何繳納增值稅?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8.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條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9.我公司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需要攜帶什么資料?答:根據《*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1)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2)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3)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10.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時,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如何確定?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1.我公司提供建筑服務,開具建筑服務發票需要在備注欄注明什么信息?答: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來源: 山東稅務
2.實操分析:建筑企業一般計稅與簡易計稅選擇爭議與實務處理
一、建筑企業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與簡易計稅的政策由來營改增是建筑企業增值稅計稅方式選擇爭議的最初原因,但并不僅限于此,最早關于建筑企業選擇計稅方式的文件是財稅2016年36號文,設定了三種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二、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的爭議與處理老項目的判斷關鍵是開始的時間節點,同樣是自36號文附件二做了界定: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爭議一:沒有施工許可證也沒有合同怎么界定?通常情況下當然是應當有合同,如果特殊原因沒有簽署協議,可以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判斷標準,但實際開工如何界定?需要施工單位提供相關證據方能認可。爭議二:與總包相關的專業分包如何界定?對于很多大型工程來講,除了總包還會有專業分包,包括勞務分包和專業技術分包,如果總包是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分包項目應如何界定?*種可能,專業分包可能包含在總包合同之中,專業分包方需要與總包方簽署施工合同,但如果專業分包方開工是在營改增后如何界定?如果按照施工許可證,專業分包是沒有單獨的施工許可證的,按照總包的施工許可證判斷是否可以?由于專業分包包含在總包工程內容之中,因此很多地方稅務機關都出臺了文件或者答疑,認可這種方式的專業分包可以按照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第二種可能,專業分包沒有包含在總包合同之中,專業分包只能同總包方簽署施工合同,這種情況下,由于總包工程不包含專業分包,因此我們認為專業分包應按照實際開工時間,而不是總包的施工許可證時間來判斷新老項目。關于這個問題實務中也存在爭議,但大多數地方稅務機關傾向于單獨判斷,而不是并入總包判斷。因此這里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因為對于建設單位來講,如果是房地產公司,其實也屬于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不需要進項稅額,這就造成專業分包和甲方適用不同的計稅方式,帶來麻煩。實務中可以變通的解決方案是考慮將專業分包操作成甲供工程,一樣適用簡易計稅。三、清包工方式選擇簡易計稅的爭議與處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實務中較為常見的是建筑勞務、土方等建筑服務,可以適用簡易計稅。由于清包工較為清晰,實務中爭議不大。四、甲供工程選擇簡易計稅的爭議與處理甲供工程是爭議*的一類項目,最主要爭議點在于三個:爭議一:哪些東西可以作為甲供工程的認定標準36號文中對于甲供工程還是做了界定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這句話中對于可以認定甲供的列舉了三類,設備、材料和動力。這里的設備和材料都應當是直接用于工程之中,并構成工程主體的材料與設備,如果是工程機械就不屬于甲供之列。動力是極為特殊的一類,在工程之中,最常見的動力當然是電力,那也就意味著如果電力甲方直接采購供應,乙方可以適用簡易計稅。實務中常常遇到的案例是建設單位工程用臨水臨電立戶在自己名下,但需要同施工單位結算,這種情況下按照增值稅的邏輯必須開發票給施工單位。如果不愿意繳納增值稅開具發票,建設單位其實也可以選擇水電甲供,這樣的話可以按照動力甲供給施工單位項目一個增值稅計稅方式的新的選擇。爭議二:甲供的比例多少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文件原文的說法是全部或部分,部分究竟是多少沒有清晰規定,那么也就是說只要有哪怕一小部分做了甲供,施工單位就可以選擇甲供。爭議三: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是必須適用簡易計稅還是可以選擇?36號文的措辭是“可以選擇”,那就意味著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但實務中常常因為這個選擇權受到來自甲方的壓力,很多甲方將大頭材料拿走甲供,然后要求施工單位選擇一般計稅,無形中加大了施工單位稅收壓力。最終這個問題的解決促成了一個新的文件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58號)文件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里明確界定,如果建設單位將四種主材的全部或部分自行采購,總包單位必須適用簡易計稅。措辭的改變本質上是對于施工單位總包企業的保護。本文為焦點財稅原創文章,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自焦點財稅
3.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規定?
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費用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這里強調只有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不包含在應稅營業額中。 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建筑、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怎么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動力及其他物資的價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安裝的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 自建自售,應按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和銷售不動產分別征收營業稅。其自建行為的營業額和單位將不動產贈與他人的營業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順序核定。
4.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提供建筑勞務是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
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包工包料建筑工程,工程中提供的材料屬于外購而非自產,不屬于上述規定的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規定,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全額依上述規定繳納營業稅,按規定全額開具營業稅發票。
5.建筑施工增值稅3%、6%、9%、13%分不清稅率,享個獨政策
建筑施工增值稅3%、6%、9%、13%分不清稅率,享個獨政策 建筑施工行業稅收壓力一直很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缺少成本票,缺進項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占比高,如何正確有效的緩解建筑施工企業稅收壓力?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壓力大的原因1. 成本票來源復雜,部分項目無法獲取正規發票或票據不足 建筑施工企業的成本票涉及事項較多,例如材料、勞務、安裝、設備投資支出、工程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材料運輸費、采購保管費項目管理費等等,雖然大部分支出是能夠獲得發票的,但是很多時候為了更低的價格,供應商可能就不出具發票了,這樣一來不少環節又缺少成本票。 2. 供應商組成不同 建筑施工行業的材料大多都是根據項目工程所在地進行采購,通常不是特別大量的情況下,企業都會找更有價格優勢的小規模供應商,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僅需1%的增值稅率,也就是出具1%的增值稅專票或者普票,這就間接導致一般納稅人企業稅負壓力上升2%。 3. 部分隱形成本無法獲取成本票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想要獲取一個工程業務,難免有不少招待費,而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企業基本不可能做進成本。 經常有施工企業咨詢:增值稅3%、6%、9%、13%的稅率怎樣區分?(一)適用3%征收率的情形。 施工企業提供下列建筑服務,實行簡易計稅,增值稅征收率為3%: (1)、為適用簡易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 (2)、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務; (3)、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 (二)6%的增值稅率作為施工企業來講,很少涉及,主要是試驗檢測、工程咨詢等業務。 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為一般計稅項目提供建筑服務,以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當期取得的進項稅額越多,應交增值稅就越少。所以,施工企業在購買建筑材料和其他商品及接受服務時,盡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這樣可以取得更多的進項稅額,從而減輕企業的增值稅負擔。 (三)適用9%增值稅率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率為9%,這是建筑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的基本稅率。適用于下列情形: (1)、2016年5月1日之后開工的工程項目; (2)2016年5月1日之前開工,但甲方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的建筑工程項目,但甲供工程及清包工工程除外。 (4)涉及到13%的情形。 施工企業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工程材料,比如鋼材、木方、模板、各種管材、真石漆、乳膠漆等,以及租賃施工機械等有形動產,可以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如何解決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壓力? 1. 加強財務核算 加強會計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嚴格做好憑證的審核和管理、規范會計賬簿的設置和登記、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構建財務信息溝通平臺、嚴格按照資金支付程序、完善支付審核評價體系、加大內部審計的力度、實行開支權限控制制度 加強企業索票意識:企業應盡力在交易過程中談好發票問題、不要貪圖更低的單價、讓產品導致涉稅風險,更不能應為無法索取票據而讓利潤虛高。2.總部經濟優惠政策 (1)個人獨資 企業可以在重慶、上海、湖北、江蘇、江西、青海等*總部經濟招商園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對主體公司實行業務分流,一些貿易銷售類公司可以把傳統的技術*和銷售*分離出來,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或者售后服務。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一般納稅人)都可以申請核定征收。個人獨資企業收入通過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于5%-35%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行業應稅所得率進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后,小規模納稅人0.5%-2.1%(小規模*2.1%),一般納稅人0.5%-3.1%。 小規模總稅負不高于5.18%,經過這種方式,分紅時就不需要再次繳納20%的個稅了。 案例分析: 上海某建筑設計公司,一年不含稅營業額為900萬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項費用共200萬元可獲取發票或其他有效憑證,部分成本費用發票無法取得,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將面臨高額稅負。我們建議企業將業務拆分成兩家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 增值稅:900*6%=54萬 附加稅:54*12%=6.48萬 企業所得稅:(900-200)*25%=175萬 個人所得稅:(900-200-175)*20%=105萬 業務分流,成立個人獨資,合理節稅: 增值稅:450*1%=4.5萬 附加稅:4.5*12%=0.54萬 企業所得稅:0 個人所得稅:9.45萬 納稅總額:14.49萬*2=28.98萬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則主要針對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進行一定比例的稅收扶持,一般是按照園區留存稅收的40%-70%,企業可以在園區內注冊分公司、子公司或成立新公司,對于企業承接業務沒有任何影響,行業幾乎無限制,不論是服務業、咨詢業、商貿業還是建筑工程、生產銷售等行業,都可以入駐園區享受稅收扶持政策。 扶持方式實行“先征后扶持”,當月上稅,次月扶持,以財政獎勵的形式達到節稅的目的。超級納稅大戶,一企一議,可以申請享受特別財政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江蘇某建筑工程企業,年利潤12000萬,增值稅680萬,企業利潤高,稅負重,希望能合規節稅。 增值稅:680萬 企業所得稅:12000*25%=3000萬 合計:3680萬 該企業入園后,增值稅可以享受高達194.3萬,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高達1071.4萬即:入駐我們園區的該企業,可以享受高達1265.7萬的扶持。
6.建筑行業稅務處理怎么做?從業10年的財務經理,一招解決建筑行業財務難題!
大家都說工業會計很難,小編覺得建筑行業比工業會計更難!公司如果沒有施工資質還需要*,進而產生了“總包、服務費、管理費、配合費等等”名詞。施工工人又要涉及到勞務派遣,直接招工人,包工等等多種形式,甚是麻煩。其中涉及到一系列的稅務風險。一個從業10多年的財務經理,用一招解決了建筑施工行業涉及的稅務難題:納稅籌劃的3大要點,4大自查清單,建筑企業的涉稅處理。建筑行業稅務難題一、建筑行業納稅籌劃3大要點1、關于建筑行業個稅申報及社保籌劃2、建筑行業用工形式3、招投標中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區別4、既有一般,又有簡易計稅,進項如何抵扣?二、稅務稽查4大自查清單1、是否正確選擇計稅方式2、必須注意的三點三、是否按照要求預交稅款建筑企業預交增值稅有兩種情況:1、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2、收到預收款預交增值稅......對于增值稅預征,稅務稽查關注的三個重點......四、建筑施工企業的涉稅分析1、*經營業務經濟合同風險分析2、總包收取服務費、管理費、配合費的稅務風險3、工程成本—人工費的涉稅處理4、工程成本—專業分包的涉稅處理5、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時抵扣票據的相關分析6、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7、建筑企業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介紹......說明: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建筑施工企業涉稅處理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點/贊/后/,/評/論/“/想/要/”/私/我/資/料/領/走/~
7.我建筑勞務公司營業稅的計算基礎是?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采用清包工方式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收入確認計稅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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