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7日下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簡稱:指導委員會)與*(雙法)項目管理研究委員會(簡稱:研究委員會)暨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認證委員會(簡稱:認證委員會),于北京清華*成功簽訂了關于項目管理領域工程碩士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框架協議。出席本次簽字儀式的指導委員會人員有教指委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清華*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陳皓明教授,*項目管理領域教育協作組組長單位負責人、清華*建筑管理系副系主任王守清教授和教指委秘書處顧毓沁、沈巖、高述珉等同志;*項目管理研究委員會的出席人員有PMRC常務副主任、IPMP認證委員會主席錢福培教授,PMRC副主任委員、IPMP認證委員會委員薛巖教授,PMRC秘書長、認證委員會推廣組組長白思俊教授和PMRC副秘書長、認證委員會標準組組長歐立雄教授。
簽字雙方長期來均積極致力于在項目管理領域采取多種形式來推動合作,以提升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水平和聲譽。此次,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精神,及“高標準、嚴要求、重聲譽、保質量”的工作目標,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
本協議所依據的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原則為:
(一)雙方一致認為項目管理工程碩士中的培養要求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的認證要求具有相當的專業學術水平。因此,攻讀項目管理工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如果學完了六門項目管理專業課程(即經濟學、項目管理概論、項目計劃與控制、行業法律法規、行業應用案例、IT/軟件應用,或評價委員會(評價委員會由指導委員會、教育協作組、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專家組成)認可的類似課程)且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在申請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證書時可以*筆試。
(二)由于培養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開展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的培養院校中的任意一所*)不同的培養特點,對合作中的培養單位采取準入期制度。雙方同意由指導委員會、教育協作組、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四方專家組成項目管理工程碩士培養質量評價委員會。其任務是根據合作的要求,對培養單位的培養特點和質量進行評價,并就該培養單位是否獲得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申請資格做出決定。評價委員會成員名單由指導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協商確定。獲得準入的培養單位名單同時報送指導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備案。
(三)項目管理工程碩士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采取培養單位自愿申請的方式進行,通過評審的培養單位的準入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其準入資格需經評介委員會復評。
(四)指導委員會僅對通過教育協作組提交申請、經評價委員會認可的培養單位的培養質量負責。并可根據培養單位的具體情況向評價委員會提出終止該單位準入資格的意見。
(五)教育協作組召開有關研討會時,應邀請認證委員會等有關人員參加;認證委員會召開有關會議時,應邀請教育協作組等有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和商討有關事宜。
本協議的簽訂,不僅代表了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是*學位證書與國際金牌證書的一種完美結合,更因其規定了合作的工作程序,而為今后進一步落實具體事宜提供了指導方針。框架協議中規定的工作程序為:
(一)指導委員會和教育協作組應向各培養單位發出有關信息,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將在“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管理辦法”的條款中增加有關條款。雙方發布的有關通知、文件應抄送對方。
(二)評價委員會對提出申請的培養單位材料(有關的招生簡章、培養計劃和課程大綱等)進行評價與評審,并可與有關培養單位就項目管理領域的培養要求進行咨詢與磋商。對有關培養單位的評審意見向各自的上級*匯報。
(三)攻讀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研究生在學完上述六門課程(或評價委員會認可的類似課程)后,就可申請報名參加由認證委員會組織的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的證書。
(四)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證書獲得者名單,應在國際項目管理協會或認證委員會網站(或其授權的網站)予以發布,指導委員會網站亦可予以發布。
根據協議,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將采取分階段實施的方案,具體實施規劃如下:
1.*階段
本協議簽署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為*階段。各培養單位自愿經教育協作組向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價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確定*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碩士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培養單位名單。為確保該項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重聲譽、保質量”的原則,*批擬接受的申請單位不超過五個。在*階段工作的基礎上,評價委員會將進行總結并向各自的上級*匯報,以取得對推廣該項工作的指導意見。
2.推廣階段
自2007年開始,根據*階段工作情況,擬定推廣階段的工作方案。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預示了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合作的美好明天,也是將先進的國際項目管理理念更深入貫徹*教育體系的前奏,更是開創*項目管理事業的有利基石,為*項目管理的變革和創新提供了強大支持!讓我們攜手未來,共譜華章,將我國的項目管理事業推向又一個新的高潮。
簽字雙方長期來均積極致力于在項目管理領域采取多種形式來推動合作,以提升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水平和聲譽。此次,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精神,及“高標準、嚴要求、重聲譽、保質量”的工作目標,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
本協議所依據的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原則為:
(一)雙方一致認為項目管理工程碩士中的培養要求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的認證要求具有相當的專業學術水平。因此,攻讀項目管理工程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如果學完了六門項目管理專業課程(即經濟學、項目管理概論、項目計劃與控制、行業法律法規、行業應用案例、IT/軟件應用,或評價委員會(評價委員會由指導委員會、教育協作組、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專家組成)認可的類似課程)且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在申請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證書時可以*筆試。
(二)由于培養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開展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的培養院校中的任意一所*)不同的培養特點,對合作中的培養單位采取準入期制度。雙方同意由指導委員會、教育協作組、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四方專家組成項目管理工程碩士培養質量評價委員會。其任務是根據合作的要求,對培養單位的培養特點和質量進行評價,并就該培養單位是否獲得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申請資格做出決定。評價委員會成員名單由指導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協商確定。獲得準入的培養單位名單同時報送指導委員會和研究委員會備案。
(三)項目管理工程碩士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采取培養單位自愿申請的方式進行,通過評審的培養單位的準入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其準入資格需經評介委員會復評。
(四)指導委員會僅對通過教育協作組提交申請、經評價委員會認可的培養單位的培養質量負責。并可根據培養單位的具體情況向評價委員會提出終止該單位準入資格的意見。
(五)教育協作組召開有關研討會時,應邀請認證委員會等有關人員參加;認證委員會召開有關會議時,應邀請教育協作組等有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和商討有關事宜。
本協議的簽訂,不僅代表了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是*學位證書與國際金牌證書的一種完美結合,更因其規定了合作的工作程序,而為今后進一步落實具體事宜提供了指導方針。框架協議中規定的工作程序為:
(一)指導委員會和教育協作組應向各培養單位發出有關信息,研究委員會和認證委員會將在“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管理辦法”的條款中增加有關條款。雙方發布的有關通知、文件應抄送對方。
(二)評價委員會對提出申請的培養單位材料(有關的招生簡章、培養計劃和課程大綱等)進行評價與評審,并可與有關培養單位就項目管理領域的培養要求進行咨詢與磋商。對有關培養單位的評審意見向各自的上級*匯報。
(三)攻讀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研究生在學完上述六門課程(或評價委員會認可的類似課程)后,就可申請報名參加由認證委員會組織的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的證書。
(四)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證書獲得者名單,應在國際項目管理協會或認證委員會網站(或其授權的網站)予以發布,指導委員會網站亦可予以發布。
根據協議,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合作將采取分階段實施的方案,具體實施規劃如下:
1.*階段
本協議簽署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為*階段。各培養單位自愿經教育協作組向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價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確定*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碩士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培養單位名單。為確保該項工作的“高標準、嚴要求、重聲譽、保質量”的原則,*批擬接受的申請單位不超過五個。在*階段工作的基礎上,評價委員會將進行總結并向各自的上級*匯報,以取得對推廣該項工作的指導意見。
2.推廣階段
自2007年開始,根據*階段工作情況,擬定推廣階段的工作方案。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預示了項目管理工程碩士教育與國際項目管理專業資質認證合作的美好明天,也是將先進的國際項目管理理念更深入貫徹*教育體系的前奏,更是開創*項目管理事業的有利基石,為*項目管理的變革和創新提供了強大支持!讓我們攜手未來,共譜華章,將我國的項目管理事業推向又一個新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