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高空證辦理在哪里報名
東莞正嚴查這類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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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要求,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定于2021年3月-6月在全市開展企業焊工類、電工類、高處類作業等特種(危險)作業持證上崗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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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圍繞企業落實焊工作業"十二個不準+一條外包要求"、電工作業"十條要求"、高處作業"五個必須"portant;">的要求,嚴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portant;">,安全防護措portant;">施不力和員工安全意識淡薄等問題por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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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焊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持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審批,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進行焊、割作業附件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9.交叉作業時,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0.作業現場沒有監督(監護)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1.作業現場沒有安全消防器材,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2.作業人員沒有佩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3.外包作業時:
一是嚴格安全準入制度,不準外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無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是實施統一安全管理,應當與外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外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以罰代管、包而不管。
三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場)安全教育,告知外包作業場所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關安全生產注意事項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監督外包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檢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等情況。外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指導。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是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應監督檢查外包單位編制的安全作業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督促外包單位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作業標準、規范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五是強化應急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和銜接工作,在發現或接到外包工程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承包單位編制的外包工程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納入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并定期組織演練。外包單位應配合發包單位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并配合發包單位定期進行演練。
(二)電工作業
1.作業中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和使用合格的電工工具、防護用具;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4.熟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不留隱患;
5.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電工工具、電工儀表和防護用具;
6.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危險度預測;
7.發生人身觸電事故、電氣火災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8.發生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參加搶救,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經過;
9.從事防爆電氣作業的人員,還應熟悉防爆電氣設備的型號、性能、操作方法、安裝和檢查工藝,正確地安裝、維護和保養;
10.指定專人監管電氣設備或開關上的警示牌,禁止無關人員移動或摘除警示牌。
(三)高處作業
1.作業人員未持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未建立高處作業票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作業;
3.作業人員未落實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
4.作業現場未按要求搭設腳手架、防護網、防護欄等設施或水平生命線裝置;
5.未安排監護人員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確認、監護、通信聯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