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轉變*職能,進一走簡政放權,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一、下放管理權限
(一)下放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計劃審批權。凡企業自籌資金,自行平衡外匯,吸收外資自借自還,不需市擔保,自行落實各項配套條件,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符合*和市項目審批等有關規定,總投資二千萬元以下(吸收外資項目總投資五百萬美元以下)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經營性項目,市計委及有關委辦不再審批其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由企業自行決策,自擔風險。但各企業自行決定總投資一千萬元以上和利用外資總投資二百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仍需報各主管局(總公司)和市計委備案(技改項目同時報市經委,利用外資項目報市外經貿委備案)。
用自籌資金建設的總投資五百萬元以下的非經營性項目,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報市計委備案。對樓堂館所的建設,要嚴格控制,并一律報市計委審批。
(二)下放利用外資項目審批權。凡在市屬范圍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獨資經營和補償貿易等市屬項目,符合中央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不需要*和市綜合平衡,具備生產條件和自行償還能力的,區、縣、局(總公司)的審批權,從原來的總投資二百萬美元以下擴大到五百萬美元以下。番禺縣蓮花山保稅加工區擴大到總投資一千萬美元以下。
重申凡符合*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不涉及*和省、市綜合平衡,以及配額、許可證,總投資三千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享有與市同等的審批權。
(三)下放進口物資審批權。
1.各區、縣、局(總公司)所屬企業,凡是用自籌外匯(含留成外匯、調劑外匯、周轉外匯和外匯貸款,以下同)進口不屬*和省、市控制的生產用料(原料、輔料、包裝用料等),由各區、縣局總公司(名單附后,下同)審批,廣州外匯管理分局憑上述單位批文劃撥外匯,海關憑上述單位批文查檢放行。
2.各區、縣、局(總公司)所屬企業,屬進料加工復出口所需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包裝物料和元器件、零部件、成套散件等(包括屬于*限制進口的物件),由市外貿局培訓專門人員在各區、縣、局(總公司)就地辦理審批手續,廣州外匯管理分局憑批文劃撥外匯,海關憑批文和合同驗收。
(四)下放物資管理權。從今年開始取消廢鋼鐵回收、上交和分配指令性計劃。鋼鐵生產企業和一部份企業,除保留一部份指導性計劃定點供應外,其余可由物資*組織供應或自行采購解決。
(五)下放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
1.凡是市財政投資建設的經營性項目,投資總額一千萬元以下,非經營性項目投資總額五百萬元以下,建筑總面積均未達一萬平方米的初步設計,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抄送市計委、市建委備案。
2.縣所屬城鎮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由縣按市批準的總體規劃,自行決定。
(六)下放市政工程招標權。總投資一千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市建委參與組織招標,一千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標,下放給市政管理局審定。
(七)內街道路、排水管網(管徑在一米以上的跨區干管,視具體情況另定)的維護管理權和內街、次干道的綠化帶管理權下放到區。從一九八八年起,由區收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部返還給區,不足部分由市補足,并每年遞增9%,一定三年,用于區內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維修養護和日常經費開支。
二、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一)簡化利用外資項目審批手續。利用外資總投資在五百萬美元(番禺縣蓮花山保稅加工區一千萬美元)以上,一千萬美元以下,由市外經貿委代表市*組織有關*聯合審批的項目,按以下原則簡化審批手續:
1.凡不涉及*和省、市綜合平衡,以及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項目,或者雖然涉及上述問題,但已取得有關*同意的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報告,不另單獨報批,可連同合同一并上報。
2.屬區、縣、局(總公司)審批的項目,其進口建設物資、設備生產需要的原材料,不涉及許可證管理,屬連同項目合同一道上報市外經貿委審批的物資清單范圍的,經市外經貿委蓋章后,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海關憑經批準的合同和進口物資清單驗收。建設過程中需修改或增加的部分,須報市外經貿委審核。
3.在審批合同的同時,根據承辦單位的申請(須經其主管*簽署意見),一并審核評定“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即兩類企業),今后每年由市外經貿委核定一次。
(二)簡化基建、技改項目審批手續。總投資二千萬元以上的基建和技改項目(包括利用外資項目),市計委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開工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任務書),除了重點項目由市指定市工程咨詢公司評估外,其他項目由企業自行負責組織。
(三)簡化出國人員考察與外國人入境手續。
1.凡屬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出國或赴港澳進行考察、培訓、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不受市出國人員和外匯指標限制,可由企業直接報市*審批,同時抄送市外經貿委。
2.經批準的自營進出口企業的人員出國或赴港澳考察、培訓、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可直接報市*審批,抄送市外經貿委備案。
3.凡屬國內企業的人員,用企業自有外匯出國或赴港澳考察、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可由其主管*報市*審批后到有關*辦理出國手續。
4.由于商務需要,需要邀請外國人來華的,可由區、縣、局(總公司)審定,直接到市外經貿委蓋章辦理。
(四)簡化用匯審批手續。取消原市集中開立的貿易外匯帳戶,由各區、縣、局(總公司)和所屬企業建立和健全外匯帳戶,并憑使用證明直接到廣州外匯管理分局劃撥外匯。
(五)簡化機電產品進口和進口技改設備申請減免稅審批手續。由市計委負責培訓合格的專門人員在各區、縣、局(總公司)就地辦理審批手續,事后定期送市計委核查。
(六)簡化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規劃報建要在較短的時間內,由目前的聯合審批向由市規劃局統一審批的辦法過渡,逐步使大多數報建案能在“一個屋檐”下辦成。還要在二、三年內逐步過渡到由設計單位辦理報建。市規劃局對報建案必須在兩個月內批復。
(七)提高辦事效率。對基層的來文、請示報告及要求解決的問題,應在十五天內給予回復。市各*承辦基層要求解決的事項時,應向他們交待清楚辦理的程序、手續和有關文件規定,給予提供方便。即使不屬于本單位承辦的事,也應主動幫助轉送有關*辦理或與有關*協商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與管理
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中,要加快健全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經濟調節體系,以逐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調控能力。
(一)抓好規劃工作。市各主管*要制定好中、長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橫向經濟聯合。以指導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制定產業政策,及時為基層提供信息,通報鼓勵與限制發展的行業、產品或項目,以引導投資方向。
(三)加強投資總額的控制。對全社會的固定資產投資,市計委要進行綜合平衡,并分別采取不同辦法管理。同時要會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的要求,調整貸款結構,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四)建立嚴格的、科學的投資決策制度。重點項目要先評估、后決策,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嚴禁各*、各級領導人在項目不經過論證、資金和建設配套條件不落實,不認真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新上項目,增加建設內容,提高標準,追加投資。
(五)做好備案工作。凡是要求報市有關*備案的項目,都應該按照規定上送備案,以加強檢查監督。
(六)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防止出現亂攤成本,謊報實虧虛盈的現象。
四、附則
(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三)本規定的實施辦法,由市有關*按此規定精神具體制定。
授權審批進口物資的單位名單
一、區、縣
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
黃埔區、芳村區、花 縣、從化縣、增城縣、番禺縣
二、工業部分局(總公司)
廣州市機電工業局、廣州市冶金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輕工業局、廣州市紡織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二輕工業局、廣州市電子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化學工業總公司、廣州市包裝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橡膠工業總公司、廣州市醫藥總公司
三、其他*部分局(總公司)
廣州港務局、廣州市物資總公司、
廣州市對外貿易局、廣州市農工商聯合總公司、
廣州市*商業局、廣州市建筑材料工業總公司
一、下放管理權限
(一)下放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計劃審批權。凡企業自籌資金,自行平衡外匯,吸收外資自借自還,不需市擔保,自行落實各項配套條件,不涉及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符合*和市項目審批等有關規定,總投資二千萬元以下(吸收外資項目總投資五百萬美元以下)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經營性項目,市計委及有關委辦不再審批其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由企業自行決策,自擔風險。但各企業自行決定總投資一千萬元以上和利用外資總投資二百萬美元以上的項目,仍需報各主管局(總公司)和市計委備案(技改項目同時報市經委,利用外資項目報市外經貿委備案)。
用自籌資金建設的總投資五百萬元以下的非經營性項目,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報市計委備案。對樓堂館所的建設,要嚴格控制,并一律報市計委審批。
(二)下放利用外資項目審批權。凡在市屬范圍內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獨資經營和補償貿易等市屬項目,符合中央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不需要*和市綜合平衡,具備生產條件和自行償還能力的,區、縣、局(總公司)的審批權,從原來的總投資二百萬美元以下擴大到五百萬美元以下。番禺縣蓮花山保稅加工區擴大到總投資一千萬美元以下。
重申凡符合*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不涉及*和省、市綜合平衡,以及配額、許可證,總投資三千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享有與市同等的審批權。
(三)下放進口物資審批權。
1.各區、縣、局(總公司)所屬企業,凡是用自籌外匯(含留成外匯、調劑外匯、周轉外匯和外匯貸款,以下同)進口不屬*和省、市控制的生產用料(原料、輔料、包裝用料等),由各區、縣局總公司(名單附后,下同)審批,廣州外匯管理分局憑上述單位批文劃撥外匯,海關憑上述單位批文查檢放行。
2.各區、縣、局(總公司)所屬企業,屬進料加工復出口所需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包裝物料和元器件、零部件、成套散件等(包括屬于*限制進口的物件),由市外貿局培訓專門人員在各區、縣、局(總公司)就地辦理審批手續,廣州外匯管理分局憑批文劃撥外匯,海關憑批文和合同驗收。
(四)下放物資管理權。從今年開始取消廢鋼鐵回收、上交和分配指令性計劃。鋼鐵生產企業和一部份企業,除保留一部份指導性計劃定點供應外,其余可由物資*組織供應或自行采購解決。
(五)下放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權。
1.凡是市財政投資建設的經營性項目,投資總額一千萬元以下,非經營性項目投資總額五百萬元以下,建筑總面積均未達一萬平方米的初步設計,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抄送市計委、市建委備案。
2.縣所屬城鎮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由縣按市批準的總體規劃,自行決定。
(六)下放市政工程招標權。總投資一千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市建委參與組織招標,一千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標,下放給市政管理局審定。
(七)內街道路、排水管網(管徑在一米以上的跨區干管,視具體情況另定)的維護管理權和內街、次干道的綠化帶管理權下放到區。從一九八八年起,由區收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部返還給區,不足部分由市補足,并每年遞增9%,一定三年,用于區內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維修養護和日常經費開支。
二、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
(一)簡化利用外資項目審批手續。利用外資總投資在五百萬美元(番禺縣蓮花山保稅加工區一千萬美元)以上,一千萬美元以下,由市外經貿委代表市*組織有關*聯合審批的項目,按以下原則簡化審批手續:
1.凡不涉及*和省、市綜合平衡,以及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項目,或者雖然涉及上述問題,但已取得有關*同意的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報告,不另單獨報批,可連同合同一并上報。
2.屬區、縣、局(總公司)審批的項目,其進口建設物資、設備生產需要的原材料,不涉及許可證管理,屬連同項目合同一道上報市外經貿委審批的物資清單范圍的,經市外經貿委蓋章后,由區、縣、局(總公司)審批,海關憑經批準的合同和進口物資清單驗收。建設過程中需修改或增加的部分,須報市外經貿委審核。
3.在審批合同的同時,根據承辦單位的申請(須經其主管*簽署意見),一并審核評定“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即兩類企業),今后每年由市外經貿委核定一次。
(二)簡化基建、技改項目審批手續。總投資二千萬元以上的基建和技改項目(包括利用外資項目),市計委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開工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任務書),除了重點項目由市指定市工程咨詢公司評估外,其他項目由企業自行負責組織。
(三)簡化出國人員考察與外國人入境手續。
1.凡屬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出國或赴港澳進行考察、培訓、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不受市出國人員和外匯指標限制,可由企業直接報市*審批,同時抄送市外經貿委。
2.經批準的自營進出口企業的人員出國或赴港澳考察、培訓、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可直接報市*審批,抄送市外經貿委備案。
3.凡屬國內企業的人員,用企業自有外匯出國或赴港澳考察、采購、推銷等商務活動,可由其主管*報市*審批后到有關*辦理出國手續。
4.由于商務需要,需要邀請外國人來華的,可由區、縣、局(總公司)審定,直接到市外經貿委蓋章辦理。
(四)簡化用匯審批手續。取消原市集中開立的貿易外匯帳戶,由各區、縣、局(總公司)和所屬企業建立和健全外匯帳戶,并憑使用證明直接到廣州外匯管理分局劃撥外匯。
(五)簡化機電產品進口和進口技改設備申請減免稅審批手續。由市計委負責培訓合格的專門人員在各區、縣、局(總公司)就地辦理審批手續,事后定期送市計委核查。
(六)簡化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規劃報建要在較短的時間內,由目前的聯合審批向由市規劃局統一審批的辦法過渡,逐步使大多數報建案能在“一個屋檐”下辦成。還要在二、三年內逐步過渡到由設計單位辦理報建。市規劃局對報建案必須在兩個月內批復。
(七)提高辦事效率。對基層的來文、請示報告及要求解決的問題,應在十五天內給予回復。市各*承辦基層要求解決的事項時,應向他們交待清楚辦理的程序、手續和有關文件規定,給予提供方便。即使不屬于本單位承辦的事,也應主動幫助轉送有關*辦理或與有關*協商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與管理
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中,要加快健全以間接管理為主的宏觀經濟調節體系,以逐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調控能力。
(一)抓好規劃工作。市各主管*要制定好中、長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橫向經濟聯合。以指導全市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制定產業政策,及時為基層提供信息,通報鼓勵與限制發展的行業、產品或項目,以引導投資方向。
(三)加強投資總額的控制。對全社會的固定資產投資,市計委要進行綜合平衡,并分別采取不同辦法管理。同時要會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的要求,調整貸款結構,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
(四)建立嚴格的、科學的投資決策制度。重點項目要先評估、后決策,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嚴禁各*、各級領導人在項目不經過論證、資金和建設配套條件不落實,不認真考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新上項目,增加建設內容,提高標準,追加投資。
(五)做好備案工作。凡是要求報市有關*備案的項目,都應該按照規定上送備案,以加強檢查監督。
(六)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防止出現亂攤成本,謊報實虧虛盈的現象。
四、附則
(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執行本規定。
(三)本規定的實施辦法,由市有關*按此規定精神具體制定。
授權審批進口物資的單位名單
一、區、縣
越秀區、東山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
黃埔區、芳村區、花 縣、從化縣、增城縣、番禺縣
二、工業部分局(總公司)
廣州市機電工業局、廣州市冶金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輕工業局、廣州市紡織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二輕工業局、廣州市電子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化學工業總公司、廣州市包裝工業總公司、
廣州市橡膠工業總公司、廣州市醫藥總公司
三、其他*部分局(總公司)
廣州港務局、廣州市物資總公司、
廣州市對外貿易局、廣州市農工商聯合總公司、
廣州市*商業局、廣州市建筑材料工業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