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證,也叫"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操作證""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證""高處作業證",發證機關:應急管理局(原來的安監局)證書3年一審,6年一換。報名后由學校統一組織培訓,考試,并且取得理論、實操成績合格后,由發證機關制證后方可取得。
鄭州高空作業證報名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4.2 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高處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
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含)以上文化程度。
4.4 在具有資質的特種作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4.5 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的其他條件。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復審培訓。復審培訓周
期為三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
作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5.1.3 通過培訓,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應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安全基本知識、安 全技術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