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nt;">錄取規則
portant;">第二十五條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分考生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優先錄取填報我院為*志愿*的考生,當專業招生人數不滿時方可錄取填報我院為第二志愿*的考生。
portant;">第二十六條按考生實際分類及*志愿*專業報名人數情況,確定不同類別考生的招生計劃,按各類別計劃數除以該各類別報名總人數再乘以各類別參考人數的計算公式列出應屆普高生、往屆普高生和中職生的各專業實際錄取計劃數。保持應屆普通高*生、中職考生和往屆普通高*生的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可適當增加中職類招生計劃,提高中職考生的錄取率(第4類考生錄取規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總計劃的6‰以內)。經與考生有效溝通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對放棄錄取資格或空缺的計劃,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從同一類別考生中依順序遞補錄取。
portant;">第二十七條根據各專業錄取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滿為止。普通高中畢業生(含應、往屆)填報的*專業計劃數已滿,則根據考生報考的第二專業進行錄取,依此類推。若所填專業都無法滿足,則根據考生成績高低,服從調劑的考生在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
portant;">第二十八條總成績相同時,一類考生(含應、往屆)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的成績順序依次排列,二三類考生(含應、往屆)按文化素質測試依次排列,四類考生按體育特長測試分依次排列。
portant;">第二十九條根據*高職擴招及退役軍人工作有關精神,退役軍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質測試,按普通高*生類別參加職業技能測試,依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portant;">第三十條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對口招生考試,不能轉學,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本校單招專業范圍內按學籍管理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高考。
portant;">第三十一條社會人員考生須錄取到指定專業,不得轉到其他專業。
portant;">第三十二條單招錄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錄取考生同等待遇。
por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