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員的工作對象是可塑性,模仿性都很強的嬰幼兒。是他們個性與品德的形成時期,盡管社會環境,家庭氛圍等對他們的個性形成和品德發展有一定的影響,但是由于保育員經常,有的甚至吃住都基本在一起,因此保育員所起的作用很大。*重要的一方面就是通過保育員的人格特點,言行舉止對孩子的影響來實現的。因此就要求保育員應以完善健全的人格,*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狀態和行為表現去積極的影響和教育幼兒,從而促使他們健康的成長。具體細致的說就是要要求保育員遵守國內各項紀律,著裝整潔大方,不穿奇裝異服,不留長指甲;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有愛心,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保育員職業定義
在托幼園所、社會福利及其他保育機構中,從事兒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
自理能力培養和輔助教育工作的人員。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
職業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熱愛兒童,有責任心,有一定的語言表達和組織能力,
觀察力敏銳,身體靈活
保育員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
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②或相關專業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
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
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