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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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特種設備的報廢、注銷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注銷: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
2、超過設計規定的使用壽命;
3、超過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壽命;
4、定期檢驗結論判廢。
(二)報廢設備應予破壞處理,其中氣瓶應由檢驗單位統一采取壓扁或鋸割辦法處理。
(三)使用單位應在1個月內持報廢設備的登記卡、使用登記證及有關牌證,按"瓊質技監特【2005】5號"文件規定的格式,填寫《特種設備停用(注銷)登記表》,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