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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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組織好針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狀況檢查。這種檢查分為兩類,即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要求如下:
(一)全面檢查
1、每年至少一次,宜在年終時結合安管體系內審和設備的年度檢驗進行;
2、由廠級分管負責人領導,特種設備安管機構牽頭,有關*及基層單位分管人員參加;
3、檢查范圍包括所有在用特種設備,檢查內容包括:管理情況(制度、責任、規程等),基礎工作(如檔案、登記、記錄、人員持證等),運行質量狀況、本體外觀狀況、附件有效狀況等。檢查后應根據檢驗內容逐項作出真實記錄,提出整改意見,并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