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職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 進一步完善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12]376號)、《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84號)、《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110號)和《關于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教職成[2010]1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套取的財政專項資金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行為的學校,采取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存在套取中職資助資金現象的省份,財政將按照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并按隸屬關系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中職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三年內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
6.如何加強對中職免學費和助學金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答: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學校應當制定本校免學費、助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設立專門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助學工作。應當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規范的預決算制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綜合預算,收支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管理,年終應當編制決算,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要實行??顚S?、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地方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對所轄中等職業學校上報的資助信息進行審核,并負責對直屬中職學校的資助信息進行公示。建立舉報投訴受理及查處結果跟蹤制度。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和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各有關要定期組織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應當對中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享受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金的資格。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監管,對享受資助政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在辦學條件、學費標準、招生就業、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督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依法辦學,規范收費。
要嚴格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加強對"一牌兩校"、"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