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 -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投標截止日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門發布了人工單價及規費調整的有關文件。
事件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天棚吊頂的項目特征描述中龍骨規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 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挖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生較大的偏差。
事件4: 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臺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設備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臺電梯。事后,承包方及時按照發包方要求清理現場、恢復施工,重建承發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包方還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資金原因,發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生后,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題】
1. 投標人對涉及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項目工程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定?
2.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規定,分別指出對事件1、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 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
作答:
問題1:(1)材料暫估價需要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投標人必須按照招標人提供的金額填寫。(3)暫估價的材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和招標人共同通過招標程序確定材料單價;若材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確認材料單價。(4)材料實際價格與清單中所列的材料暫估價的差額及其規費、稅金列入合同價格。問題2:(1)事件1:應按有關調整規定調整合同價款。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 - 2008)風險設定原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以后(或投標截止日前15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而影響工程造價的,承包人不承擔風險。(2)事件2∶投標人應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事后,承發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依據合同約定及原天棚吊頂項目的計價原則(投標截止日前28天)重新確定綜合單價a。(3)事件3∶應按實際施工圖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 - 2008)規定的計量規則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工程數量有誤,此風險應由招標人承擔。問題3:承包方可提出:(1部分腳手架倒塌重新搭設的費用損失。(2)修復部分已完工程發生的費用(和利潤)。(3)造成施工現場發包方辦公用房損壞,按發包方要求重建的費用(和利潤)。(4)清理現場、恢復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損失。(5)按發包方要求采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情況下所發生的相應措施費用(和利潤)。(6)若電梯由發包方采購,承包方不可提出待安裝電梯損壞費用索賠。若電梯由承包方采購,承包方可提出待安裝電梯損壞費用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