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我校將本著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教育考試相關規定,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單獨招生考試的命題、組考與評卷工作。
第二十二條 參加我校今年單獨招生的湖南考生分為普通高中畢業生(含應、往屆)、中職畢業生(含應、往屆)、社會人員。考試指南將公布在我校招生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所有考生都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心理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應屆普通高*生有學考成績的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社會人員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其他人員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
第二十四條 考試內容:文化素質測試100分+職業技能測試100分+心理測試(不計分,作為參考依據),總分200分。
1.心理測試:主要是對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初步評價,采用心理測試量表進行測試。心理測試在其他測試之前進行。
2.文化素質測試:對于中職類考生、往屆普通高*生和同等學力考生,由我校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及高中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等基礎科目知識等有關內容單獨組織閉卷考試。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數、外三科原始成績之和除以3,補考成績不算)折算成100分為文化素質測試成績。
3.職業技能測試:我校將按普通高*生和中職考生類別進行測試,分為面試和非面試。普通高*生和同等學力考生,重點對學生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及有關基礎知識內容等進行考察;對中職類考生,按照對口升學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及相關專業的特色,分專業組對學生職業技能情況進行考察或實踐操作測試,不同專業組考試內容不同,依據專業組內招生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進行測試。對于退役軍人,進行職業技能考察或職業適應性考察。
第二十五條 命題:由考試工作辦公室負責,教務處組織相關職能*和各二級院部進行統一命題,各二級院部院長(主任)協助完成此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保密措施:學校紀檢監察全程監督,本次命題聘請相關教師參加,制卷時由監察工作辦公室全程負責監督并嚴格保密,保密人員應該對試卷保密負責,在嚴格的監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試卷制好后,分考場裝入試卷袋密封,試卷存入保密室,由專人24小時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條 組考:由教務處負責按國考要求制定具體的組考方案,根據報考人數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有序考試,相關二級配合實施。
第二十八條 評卷:由教務處組織相關參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評卷工作有關要求進行。實行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