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學分修行辦法:
學生實踐為5個半月,總共分為6個實踐周期,6個周期的學分總分共計800分,其中:第1周期為100分/周期,第2--6周期為120分/周期,總復習周期為100分/周期,具體評定辦法如下:
(一)實踐周期學分修行辦法:
(二)總復習周期學分修行辦法:
(三)個人考核結果管理:
1、畢業標準:
(1)個人總學分不低于400分且藥理+專業學分不低于110分的學員,可頒發畢業證書;
(2)低于110分者,視為成績不合格,要求在實習年度繼續參加補考,修得相應學分后方可頒發畢業證;
(3)實踐學習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紀造成嚴重影響者,由學校知會家長,原則上不予畢業。
2、實踐結業證頒發標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個人修行總學分不低于600分;
(2)藥理+專業學分不低于260分;
(3)實踐體驗學分不低于140分。
3、獎學金評定:
(1)達到結業條件的學生方有資格參加獎學金評定;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獎學金評獎資格:
A、未經請假私自逃學的(含實踐期);
B、考試有作弊或違反考場紀律的;
C、違反學校紀律,有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的;
D、門店實踐期間與顧客或同事發生激烈沖突者。
(3)獎學金根據個人評價得分的年級內排名設定四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