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以及全部單科合格證書交當地自考辦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發給《畢業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由考生本人填寫,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由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簽署意見后,于規定日期送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報所在市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和省考委審核。審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1)申請畢業的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2)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實踐環節考核且成績合格;
(3)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申請畢業的時間: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1)申請畢業的條件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審查,辦理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1)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2)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和實踐環節考核且成績合格;
(3)辦理本科畢業證書者,必須具有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申請畢業的時間: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新鄉自考本科學士學位申請流程
1.自考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畢業證的同時(一般3月初)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考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生鑒定表、畢業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