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監理工程師
一、監理工程師簡介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于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二、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并任職滿三年;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1.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2.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3.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臺灣地區具體事宜另行制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注冊和執業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三、監理工程師考試介紹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國務院建設主管*對*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主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四、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 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考試大綱《2012*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建設監理協會組織編寫)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7年5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2017年5月21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五、任職條件
1、*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有監理工程師證或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者優先;
3、熟悉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規定,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以及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及時決斷,靈活應變,能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語言表達、交際溝通能力。
六、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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