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書法家的草書作品最能看出其一筆到底最多寫出了多少個字來。計算的方法是,以粗筆開始為*個字,越往下寫,筆劃越細,直到出現下一個粗字,這就是一個舔筆的周期,從而我們可以看出書法家一筆到底寫出了多少個字來。 仔細觀察下圖,懷素的《圣母帖》開篇局部,統計其一筆而就的字數在5-10個字之間,且筆鋒不散且無澀筆、枯筆。 繼續觀察下圖,系草圣張旭《肚痛帖》,共30個字,從筆墨的粗細變化來看,應為四筆一揮而就,分別是第1筆寫了8個字,第2筆寫了10個字,第3筆寫了5個字,*一筆寫了7個字。平均下來每筆寫7個多字。 再來看看“二王”的行草作品中,雖然字的粗細變化不大,但是大體符合5-7字的論證。至于王獻之所謂“一筆書”,當然不是蘸一次墨寫就,只是首尾連接,形體神韻連綿不斷。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推斷出古人寫字:1、毛筆出鋒約為2.5厘米左右(4厘米*0.62); 2、行草書蘸墨一筆約寫5-7字(無嚴重飛白)。 可能很多人認為研究這個東西很無聊,只要能把字寫完整寫漂亮就成了,何必管他一筆到底能寫多少個字呢?我們來捋一捋其中的關鍵。 首先,一筆能寫多少個字,篆隸楷是看不出來的,為了減少敗筆的出現,書者可能每寫一筆就舔一下筆尖也未可知。所以寫篆隸楷書,最常見描畫問題,結果寫出的字,一定是不自然、不耐看的,因為不符合書法自然書寫和抒情達意的本質。 至于行草書,筆畫實連或筆斷意連,若中間停頓過多,則必氣斷神消,韻味全無,這在大書法家的作品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從蘸好墨開始一揮而就,到底能寫多少個字而不停頓,側面反映了一個書法家的藝術水平。 如若多次蘸墨,經常與“涂描”關聯,我們探討下“重復書寫”,90年代京郊藝術家邱志杰在5年時間里,將王羲之的《蘭亭序》在同一張宣紙上重復書寫了1000遍,*是紙上一片混沌。因違反了時空的“單一”原則,所以只能列入當代實驗藝術、行為藝術,而不是書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