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思即根據設計要求,運用藝術創意手段,經過精心思考,將有關材料進行創造性的組合,在頭腦中形成一個 意象的過程。構思基于對設計要求和設計主題的了解,而構思最終形成的意象則決定于設計者的經驗、藝術修養、審美趣味、創造力等個性的因素。
①定位:根據設計要求和表現內容,推出主題,同時進行風格定位。
②想象:根據內容和主題,發動經驗,進行聯想與想象,增大與主題相關意象的容量。
③選取:從聯想到的多個意象中選定一個或多個較為成熟的意象。
④推敲:根據受眾群的審美趣味和理解能力,確定設計風格,推敲意象表達方式(構圖、色彩、肌理等)。
⑤加減:與文案相加,形成整體設計風貌,必要時對意象表現進行舍棄處理,保證設計的整體感、視覺沖擊力與美觀度。
⑥調整:“調整”即在設計制作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調整。調整是在美觀性原則的指導下,添加、刪減造型元素,變化各部分大小與比例關系,最終達到預期效果的過程。調整過程貫穿制作的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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