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有哪些變化?
答: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教材在結構上沒有變化。各章主要變化:
◆第二章增值稅法:①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改為了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③符合零稅率的情況有所增加。
◆第三章消費稅法:①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由5%改為11%,并加征一道從量稅,每箱250元;②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納消費稅稅款。
◆第四章營業稅法: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稅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第五章-第九章:第七章資源稅(稀土等改從價征收;鐵礦石資源稅減按40%征收);土地增值稅:新增企業改制重組政策;第八章:契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①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②加速折舊的行業有所增加;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到30萬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①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增加了三項;②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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