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作業"屬于特種作業管理范疇。從業者上崗前須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
同時,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第四條里明確指出:家電維修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涉及特種作業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其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相關安全責任培訓。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高處作業
work at heights
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2 懸吊下降系統
suspend decline system
通過手控下降器沿工作繩將座板下移或固定在任意高度進行作業的工作系統。
3.3 柔性導軌
anchor line
固定在掛點裝置上,沿作業面敷設,帶自鎖器,發生墜落時承擔人體沖擊力的長繩。亦稱"生
命線(繩)"。
3.4 掛點裝置
anchor device
固定工作繩或柔性導軌的裝置。
鄭州高空作業證報名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4.2 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高處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
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含)以上文化程度。
4.4 在具有資質的特種作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4.5 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的其他條件。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復審培訓。復審培訓周
期為三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