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拓展閱讀
6、按出口介質分:
(1)蒸汽爐——以水為介質,出口形態為蒸汽;
(2)熱水爐——以水分介質,出口形態為熱水;
(3)有機熱載體爐——以油類有機物為介質,出口形態有氣態也有液態,具有壓力低溫度高特點。
7、按結構型式分:
(1)鍋殼鍋爐(火管鍋爐)——煙氣在管內流動,水在管外流動;
(2)水管鍋爐——水在管內流動,煙氣在管外流動;
(3)直流鍋爐——施加外力,使水得以強制循環的水管鍋爐;
(4)混合結構爐——既有水管又有火管的鍋爐;
(5)電熱鍋爐——利用電能將水加熱的鍋爐,包括無電極式(將電熱管直接置于爐水中)和電極式(將電極置于水中,使水中的導電離子導電后對水加熱)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