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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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重機械的概念
廣義講,起重機械是一種用于垂*降,或既垂*降又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
《條例》規定的起重機械僅限指:
1、額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機;
2、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概念
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作業區域內行駛,*大設計行駛速度>5km/h,具有起升、回轉、翻轉等工作裝置的機動車輛。主要用于運輸作業、搬運作業及工程施工作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