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使用單位管理層中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或者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TSG 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新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A1-A8,統一合并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書,項目代號為A,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證。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項目代號A,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局)考核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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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領域的設備,雖然本質上也是特種設備,但因長期的慣例,國務院在制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時并未將它們通通列進來,而是明確仍由相關*代表*進行監督。例如:軍事裝備、核設施、軍用航空航天器、軍用艦船以及軍用機動車輛,仍由部隊監管;民用航空航天器和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由民航*監客;民用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道路機動車輛,由交通*會同警察*監管;礦山井下設施,由安監*監管;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機動設備,由建設*監管。所以,我們通常所說的特種設備,是指除這些領域之外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類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