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操作證,也稱電工上崗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維修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電工操作證分為高壓和低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上用高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下用低壓。
現由*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和安監局都曾管理過),由各地應急管理部(原安監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過了復審日期直接作廢,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現在的電工操作證共有六種,除了我們日常所說的高壓電工作業和低壓電工作業之后,還有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從2009年開始換成了新的證件,新證沒有副本,只有一個和二代身份證一樣的證件,證的底紋是大寫:SAWS,證號是身份證號碼在前面加"T",復審記錄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證一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