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分為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類別。
藥學類考試科目為: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四個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為: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四個科目,四個科目均為客觀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要求的中專學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符合《執業藥師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符合執業藥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在報名考試。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工作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責任。審核(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報名前須注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并知曉《報考須知》,以及本考試相關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于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并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通知。
五、成績、證書管理
參加執業藥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發布。
執業藥師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執業藥師證書》。該證書由統一印制,藥監局與用印,在范圍內有效。
六、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注冊登記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
八、其他事項
凡符合執業藥師考試相應制度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