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法律專業自考本科招生簡章
專業代碼: 主考院校:內蒙古*
一、 院校簡介
內蒙古*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創建于1957年,是新*成立后在少數民族地區創立最早的一所綜合性*,現有4個校區,占地面積171萬平方米。1978年被確立為*重點*,1997年被列為*“211工程”重點建設的100所*之一,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和*教育部共建學校。首任校長由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自治區主席烏蘭夫兼任,*科學部委員、著名生物學家、北京*教授李繼侗于建校初期來校執教并擔任副校長。前任校長是*工程院副院長、院士旭日干。現任校長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副主席連輯。
內蒙古*是一所集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等*于一體的綜合性*。蒙古學和生命科學兩個*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享有盛譽。已經形成“立足邊疆、面向*、育人為本、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求真務實”的校訓、“團結、嚴謹、求實、奮進”的校風和“崇尚真知、追求卓越”的內大精神。
二、專業優勢
1.學位申請:凡學位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單科65分)以上,通過*英語四級或學位英語考試者,均可申請學士學位。
2.考前一周:由相關專業的資深老師為考生解析考點,重點,難點,系統全面輔導,確保通過率達95%以上。
3 .學習時間靈活:可自己自由安排時間。
4.一年考四次,一次可以報考四門,一年可以全通過本科課程,與其它同類相比可以節約一年半至三年
5.可獲*重點*(武漢*)畢業文憑,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學士學位。
三、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
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培養從事政法機關和其他*法律實際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的有關方針、政策;了解外國法律和法學動態,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本科畢業生一般要求掌握一門外國語。
四、法律專業本科階段考試科目
序號
課程代碼及名稱
學分
考試方式
備注
1
3708*近現代史綱要
2
筆試
必考
2
3709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4
筆試
必考
3
0015英語(二)
14
筆試
任選一門
0016日語(二)
14
筆試
0017俄語(二)
14
筆試
4
0262法律文書寫作
3
筆試
必考
5
0249國際私法
4
筆試
必考
6
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
6
筆試
必考
7
0230合同法
5
筆試
必考
8
0227公司法
4
筆試
必考
9
0167勞動法
4
筆試
必考
10
022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筆試
必考
11
0226知識產權法
4
筆試
必考
12
5680婚姻家庭法
3
筆試
必考
13
0263外國法制史
4
筆試
任選3門
14
0264*法律思想史
4
筆試
15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4
筆試
16
5678金融法
4
筆試
17
0257票據法
3
筆試
18
0258保險法
3
筆試
19
0169房地產法
3
筆試
20
0233稅法
3
筆試
21
0259公證與律師制度
3
筆試
22
6999畢業論文
實踐
通過
23
0261行政法學
5
筆試
專科加試
24
0243民事訴訟法學
5
筆試
專業及課程頂替說明:
本專業考試計劃經過多次調整,舊計劃中的某些課程在現行計劃中已不存在,已取得這些課程的單科合格證,但又沒有用這些課程辦理過畢業證,這些課程就可以頂替現行計劃中的課程,具體頂替規則如下:
1.非文史類專科畢業生加試專科加試中所列的課程。
2.已合格毛澤東思想概論、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和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中任意兩門課, 可頂替*近現代史綱要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兩門課程;合格其中任意一門課,只能頂 替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課程。 3.已合格*革命史,可頂替*近現代史綱要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兩門課程。
五、學習形式:業余面授+考前集中串講+遠程網絡。
六、學歷授予條件
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按照《*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2條的規定,由內蒙古自考委員會和內蒙古*蓋章,發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
七、畢業待遇
依據*教育部成字(1995)9號文件和國務院簽發(1998)15號文件的規定,學生修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統一印制、并加蓋內蒙古自考委員會和內蒙古*印章的畢業證書,電子注冊,*承認學歷。
八、學制 自考本科專起本:周期1年,論文答辯3-6個月